监管部门再度发文提示投资者防范金融欺诈。昨日,中国人民银行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风险提示称,近期有诈骗团伙假借“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等公众号进行欺诈。
此前的7月12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也发布相关文章,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警惕冒充金融监管部门的诈骗行为。
欺诈套路频现
根据人民银行昨日发布的提示,近期平台发现有诈骗团伙向用户发送诈骗短信,以可以抹除网贷额度、修复征信等为噱头,在沟通过程中要求用户先关注银行等机构的官方公众号,引导用户将仿冒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等官方客服链接或二维码发送到该公众号内并点击打开,部分用户误认为该欺诈链接就是相关公众号的官方客服,从而上当受骗。同时,人民银行还提醒,“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谨慎甄别,以免遭受钱财损失”。
事实上,同类型欺诈“套路”在社会上屡见不鲜,人民银行也多次向公众提示风险。早在今年5月,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就发声明称,有诈骗分子仿冒征信中心网站,以“影响征信”“征信修复”为名,诱导社会公众提供个人信息,骗取钱财,实施诈骗犯罪活动,侵犯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同时,在声明中,征信中心还提示了以下事项:一是要警惕诈骗分子通过短信、网络聊天软件发送的虚假钓鱼网站;二是征信中心不对外提供逾期记录处理、违规网贷账户关闭、征信修复等相关服务;三是添加好友共享屏幕是虚假征信类诈骗的常用套路;四是对于要求转账或借贷的操作,坚决不予理会;五是征信中心每年向个人提供2次免费查询信用报告的服务。
监管部门支招防“李鬼”
除了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也发布了相关风险提示,并指出常见的三种诈骗手法。
7月12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风险提示,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警惕冒充金融监管部门的诈骗行为,同时提示广大消费者要选择正规机构的合法金融服务,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通过官方渠道合法合理维权,发现犯罪线索或者遭遇损失要及时报案。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冒充金融监管部门实施诈骗的手法通常有三种:一是伪造金融监管部门文件实施诈骗;二是假冒金融监管部门受理投诉实施诈骗;三是冒充金融监管人员以“消除征信不良记录”实施诈骗。
“以上诈骗手法均为非法冒用金融监管部门名义,利用部分金融消费者急于解困、挽回损失、自证清白等心理特点进行诈骗。”金融监管总局表示,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信息安全、财产安全等合法权益,要注意以下五点:一是金融监管部门不直接办理金融业务,也不会与消费者有任何资金往来;二是选择正规机构的合法金融服务。消费者如果有借款、理财、保险等金融需求,应通过具备相应业务资质的机构获取金融服务;三是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谨防信息泄露;四是通过官方渠道合法合理维权;五是发现犯罪线索或者遭遇损失及时报案。
多部委提示防范诈骗
近段时间以来,已有财政部、文旅部、国家发改委等多个国家部委相继发布声明称,有不法分子冒充上述部门实施诈骗。
6月5日,财政部国库司发布声明称,近期,有伪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金融债券”图片及信息在社交媒体上传播。该声明表示,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均为国债,未发行过金融债券,且1997年后已不再发行实物国债。同时,国库司提醒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6月1日,文旅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局也郑重声明,近日,有不法分子假冒该局名义伪造文件,谎称受沙特旅游局委托招聘沙特未来城项目推广志愿者,并要求提供身份证照片、银行卡信息等敏感内容。声明称,该局从未组织相关活动,从未出具任何相关文件。该声明还特别提醒各单位、企业及广大群众加强甄别,谨防上当受骗。
无独有偶,5月24日,国家发改委发展战略和规划司也发声明称,近期,一些自称为“国家补短板强弱项领导小组”等不明组织和个人,假借县城建设等名义发布不实信息,甚至组织线上会议宣扬相关行骗言论,如“能帮助每个市县获得10亿-100亿元政府补贴资金”“作为特例列入补短板强弱项名单并解决资金短缺”等,干扰了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工作秩序。上述声明表示,国家发改委内部无相关机构,也未设立类似专项补贴资金,从未组织过相关活动。请各地方和市场主体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有法学专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不明组织和个人假冒国家部门伪造文件公章、发布“公告”,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多项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