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以“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法治建设”为主题的首届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论坛在上海召开。在分论坛“证券市场高质量发展与法治保障”上,以“投资者保护与证券法律责任”为主题的圆桌讨论环节邀请多位嘉宾参与交流。
华东政法大学涉外法治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冷静表示,投资者保护关系到资本市场的运行质量、运行效率、投资者信心以及资本市场信誉,在全球各个主要的资本市场都是重要议题。但中国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还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由于在市场结构、法治基础、市场发展轨迹以及经济发展特征等方面,均具有中国转型与改革阶段的特殊性,因此,我国投保机制也带有浓重的时代烙印和本土特色。
“在我国,长期以来最主要的投保机制就是以监管机构主动执法为代表的公共执法机制,因为它见效快,对投资者来说成本低,而且威慑力相对较大。因此,公共执法机制在很长一段时间以来都是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最重要的驱动力和制度保障。直到近年以来,随着资本市场法治化和市场化改革的快速推进,带来了交易所自律监管的强化和投资者诉讼机制的完善,包括中国版证券集团诉讼机制的落地,形成了公共执法机制与私人执法机制同频共振的投保制度架构,成为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的制度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