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经查明,奥联电子在《回复公告》及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中公开发布的胥明军履历相关信息存在不真实、不准确情形。期间,奥联电子股票交易存在异常波动情形,市场影响恶劣。
对于奥联电子对胥明军履历的核实责任,奥联电子申辩称,本次事件主要系胥明军对履历信息存在理解偏差,公司披露相关公告前,对比了前期猎头公司发送的资料、胥明军签字确认的个人简历等信息。奥联电子董事长陈光水等申辩称,在审批相关公告时履行了必要、合理的注意义务,胥明军存在认知偏差,不代表其本人违反信息披露准确性原则。
但深交所认为,相关当事人称前述信息披露内容主要依据他人提供的信息开展,相关当事人未能证明已对所披露信息进行了充分、有效、审慎地调查和核实,其事后补救措施客观上未能消除本次事项的恶劣影响,因此对相关申辩理由不予采纳。
胥明军在申辩中表示,其认为在项目中提出有益建议推动项目进程或者提供过有关方案即为“指导”,参与项目且项目最终成功即为“完成”。深交所对此表示,胥明军提出的关于“指导”和“完成”的定义与一般常识相悖,不足以成为减轻或免除其责任的理由。
深交所进一步指出,针对胥明军有关华能清能院相关业绩,其提交的证据材料无法体现其“指导完成华能清能院550×650mm钙钛矿电池组件中试线工艺设备设计”,也无证据证明其履历提及的“最高认证效率达到16.8%”。同时,胥明军所称在不获取报酬,未签署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与杭州众能存在事实上劳动关系的证据不足,其主要证据为微信聊天记录,相关内容不足以证明其与杭州众能实际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对相关申辩理由不予采纳。
根据违规事实和情节,深交所对奥联电子、公司董事长陈光水、时任总经理傅宗朝、代理总经理蒋飚、董事会秘书薛娟华、控股孙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以及对外投资交易合作方胥明军等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今年2月23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奥联电子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