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资讯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韦唯爱的奉献歌词
2023-10-23 00:22  浏览:32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2-005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1月28日下午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包括直接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8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波黑投资设立境外合资公司并建设年产4,000万平方米纸面石膏板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在波黑投资设立境外合资公司并建设石膏板生产线项目的公告》。

该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天津灯塔涂料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为天津灯塔涂料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王兵、尹自波、陈学安、宋伯庐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

展开全文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该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2-006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1月28日下午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包括直接送达及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天津灯塔涂料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新涂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涂料)持有天津灯塔涂料工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灯塔发展)49%股权,本次对外担保是按照北新涂料在被担保人的出资比例提供的,被担保人将为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被担保人的其他股东将提供相应借款或按其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本次担保公平、对等;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被担保人51%股权,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公司为天津灯塔发展在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的人民币13,000万元借款按照北新涂料的持股比例提供保证担保、为天津灯塔发展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人民币9,000万元借款按照北新涂料的持股比例提供保证担保。以上借款期限均不超过壹年,可提前还款;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不超过贰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为天津灯塔涂料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2-007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在公司选定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因工作原因,谷秀娟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并将履行职责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离任后,谷秀娟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推荐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1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王竞达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竞达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在王竞达女士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获选后,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本次更换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8日

附件:

独立董事王竞达女士简历

王竞达,女,1972年7月生,注册会计师,博士研究生。王女士自1997年7月至今,历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政税务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自1991年7月至1994年9月,任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会计,现任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北冀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王女士于1997年7月获长春税务学院会计学硕士学位,2007年7月获清华大学会计学博士学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2-008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王竞达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2-009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竞达,作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王竞达

2022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2-010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在波黑投资设立境外合资公司

并建设石膏板生产线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属于境外投资行为,需经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外汇管理部门等相关政府部门备案/核准,是否顺利通过备案/核准存在不确定性;

2.国外的法律制度、政策体系、商业环境、文化意识等均同国内存在较大差异,存在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概述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波黑投资设立境外合资公司并建设年产4,000万平方米纸面石膏板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为推进国际化战略,提升国际市场占有率,公司拟与Rudnik i Termoelektrana Ugljevik A. D.Ugljevik(波黑塞族共和国乌格列维克电厂,以下简称电厂)在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塞族共和国(以下简称波黑塞族共和国)投资设立一家境外合资公司。

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拟为5,000万欧元的等值波黑可兑换马克。其中,公司出资4,500万欧元的等值波黑可兑换马克,电厂出资500万欧元的等值波黑可兑换马克。合资公司成立并满足一定条件后,拟投资建设一条年产4,000万平方米纸面石膏板生产线。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该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Rudnik i Termoelektrana Ugljevik A.D.Ugljevik(波黑塞族共和国乌格列维克电厂)

2.企业类型:国有股份有限公司。

3.注册资本:265,013,165波黑可兑换马克。

4.注册地址:波黑塞族共和国乌格列维克bb(Ugljevik bb, Republic of Srpska, Bosnia and Herzegovina)。

5.经营范围:电厂的主营业务是开采和销售褐煤、发电。

6.波黑塞族共和国公司注册登记号为:4400449490005。

7.波黑塞族共和国公司统计号为:01059769。

8.法定代表人:?edomir Stojanovi?先生,执行董事。

9.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电厂的控股股东是Mjesoviti Holding “Elektroprivreda Republike Srpske” mati?no preduzece a.d. Trebinje (译为:塞族共和国电力混合控股股份公司),由波黑塞族共和国政府主持设立,该公司持有电厂65.00000201%的股权。电厂的实际控制人为波黑塞族共和国政府。

电厂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电厂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设立境外合资公司情况

1.公司名称:英文名称拟为BNBM Eastern Europe d.o.o. Ugljevik(以当地有权审批部门核定的名称为准),中文名称拟为北新建材(东欧)有限公司.乌格列维克(以下简称东欧北新或合资公司)。

2.注册地址:拟为波黑塞族共和国乌格列维克(Ugljevik)76330(以当地有权审批部门核定为准)。

3.合资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5,000万欧元等值波黑可兑换马克。

5.股权结构及认缴情况:公司以自有资金货币方式认缴出资4,500万欧元的等值波黑可兑换马克,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90%;电厂以自有资金货币方式认缴出资500万欧元的等值波黑可兑换马克,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10%。

6.经营范围:纸面石膏板、石膏粉的研发、生产制造、经营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用于建筑目的的石膏产品;生产其他石膏制品;非特殊产品的批发业务;和其他自然科学和工程领域的研究、实验和开发工作(最终以当地公司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四、项目基本情况

合资公司成立并满足一定条件后,拟作为建设及运营主体在波黑塞族共和国投资建设一条年产4,000万平方米纸面石膏板生产线。

该项目位于波黑塞族共和国乌格列维克,主要销售市场为欧洲国家。项目估算总投资为5,000万欧元,资金来源于东欧北新自有资金,该项目预计建设期为自主体工程土建开工之日起约18个月,预计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1.58%。

东欧北新拟从电厂购买投资建设上述生产线项目所需土地以及产品生产所需的石膏原料、煤炭。

五、长期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和电厂将就新的合资公司东欧北新的设立和运营进行长期合作。

2.出资金额:东欧北新将以100波黑可兑换马克的注册资本进行设立,其中公司出资90波黑可兑换马克,电厂出资10波黑可兑换马克。设立完成后,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将增资至5,000万欧元的等值波黑可兑换马克,由公司、电厂双方对合资公司认缴出资。前述增资完成后,公司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4,500万欧元的等值波黑可兑换马克,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90%;电厂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500万欧元的等值波黑可兑换马克,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10%。

3.出资方式:现金出资。

4.法定代表人:东欧北新的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5.董事会和管理人员的组成安排:董事会应由五名成员组成,其中四名(包括董事长)由公司委派,一名由电厂委派。东欧北新应设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一名财务总监)。高级管理人员应由董事会根据简单多数票赞成通过的决议委派。

6.股东会表决方式: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各自的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7.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除非公司豁免,长期合作协议在以下所有条件得到履行后生效:

(1)电厂股东会对电厂投资东欧北新的批准;

(2)中国审批机关对公司投资东欧北新的批准。

8.股权转让:任何一方,除向其关联公司转让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东欧北新中的部分或全部股权。任何一方向其非关联公司转让时,东欧北新及非转让方可按一定程序行使优先购买权。

9.违约责任:如果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则非违约方应在主张的索赔通知中以书面形式将其违约通知违约方,且非违约方有权提起法律程序以执行其对违约方的主张。

10.争议解决:任何因合同而产生或与之有关的可能争议、纠纷或分歧,或任何合同项下的违约,除经友好协商解决外,应提交至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SCC”)在斯德哥尔摩仲裁。仲裁应根据提请仲裁时届时有效的SCC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员人数为三人,其中一名由公司委派,一名由电厂委派,双方应当共同指定第三名仲裁员。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且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六、本次合作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合作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是为了完善公司全球化战略布局,加大海外产品营销及服务力度,丰富公司境外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二)本次合作存在的风险

1.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属于境外投资行为,需经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外汇管理部门等相关政府部门备案/核准,是否顺利通过备案/核准存在不确定性。

2.合资公司在波黑塞族共和国办理设立登记手续的具体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3.波黑塞族共和国的法律、政策体系、商业环境与中国存在较大差异,这将对生产线建设、生产及销售带来一定的挑战和风险。

(三)本次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与电厂签署的《长期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2-011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为天津灯塔涂料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关联担保概述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天津灯塔涂料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天津灯塔涂料工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灯塔发展)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新涂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涂料)的参股公司,北新涂料持有天津灯塔发展49%的股权。天津灯塔发展经营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为满足其生产经营等需要,公司拟为天津灯塔发展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借款按照北新涂料持股比例提供保证担保,具体如下:

1.公司拟为天津灯塔发展在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集团)的人民币13,000万元借款按北新涂料的持股比例(即49%)提供保证担保,借款期限不超过壹年,可提前还款;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不超过贰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天津灯塔发展拟分别向中国建材集团和公司提供反担保。

2.公司拟为天津灯塔发展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人民币9,000万元借款按北新涂料的持股比例(即49%)提供保证担保,借款期限不超过壹年,可提前还款;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不超过贰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对于该笔借款,中国建材集团也将按其所持天津灯塔发展的股权比例提供保证担保。天津灯塔发展拟分别向中国建材集团和公司提供反担保。

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持有天津灯塔发展51%股权,本次对外担保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担保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兵、尹自波、陈学安、宋伯庐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前期已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1.公司2021年7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控股子公司并购买资产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 :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并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公司2021年9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新涂料有限公司拟通过公开摘牌方式收购天津灯塔涂料工业发展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新涂料有限公司拟通过公开摘牌方式收购天津灯塔涂料工业发展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3.公司2021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 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4.公司2021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5.公司2021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泰国投资设立境外控股子公司并建设石膏板生产线及其他配套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在泰国投资设立境外控股子公司并建设石膏板生产线及其他配套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于公司为天津灯塔涂料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2号楼(B座)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4.法定代表人:周育先

5.注册资本:1,713,614.6287万元

6.成立时间:1981年9月28日

7.经营范围:建筑材料及其相关配套原辅材料的生产制造及生产技术、装备的研究开发销售;新型建筑材料体系成套房屋的设计、销售、施工;装饰材料的销售;房屋工程的设计、施工;仓储;建筑材料及相关领域的投资、资产经营、与以上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信息服务、会展服务;矿产品的加工及销售;以新型建筑材料为主的房地产经营业务和主兼营业务有关的技术咨询、信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国建材集团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3,940.97亿元,净利润为201.35亿元,净资产1,890.09亿元(含少数股东权益)。截至2021年9月30日,中国建材集团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2,960.31亿元,净利润为187.70亿元,净资产2,084.40亿元(含少数股东权益)。

(二)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财务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23日,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2号楼9层

3.法定代表人:詹艳景

4.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74H211000001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642X5

6.注册资本:12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中国建材集团出资70,000万元,占比58.33%;中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出资50,000万元,占比41.67%。

7.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固定收益类)。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4.02亿元,净利润为0.59亿元,净资产14.78亿元(含少数股东权益)。

经查询全国被执行人信息网、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网,中国建材集团、财务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天津灯塔涂料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5年11月15日

3.注册地点:天津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B313室

4.法定代表人:黄继伟

5.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油漆、树脂、稀释剂、助剂、颜料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建筑装饰用三类1项低闪点液体、三类2项中闪点液体、三类3项高闪点液体(剧毒、监控、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除外)批发(无存储、租赁仓储行为):涂料设备、仪器仪表、包装材料销售:进出口业务;涂料、颜料产品及相关配套的原料产品的质量检验检测:涂装工程。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持有天津灯塔发展51%股权。

8.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持有天津灯塔发展51%股权;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7.83%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新涂料持有天津灯塔发展49%股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天津灯塔发展合并范围内资产总额为27,835.94万元,负债总额为16,100.23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11,735.71万元;2021年度,天津灯塔发展实现营业收入23,059.47万元,利润总额1,153.7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272.88万元;2021年末资产负债率为57.84%。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天津灯塔发展的信用评级为A级。经查询全国被执行人信息网、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网,天津灯塔发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一《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合同》

为满足天津灯塔发展生产经营等需要,天津灯塔发展拟向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额度13,000万元。公司拟按北新涂料持有天津灯塔发展的股权比例向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期限不超过壹年,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不超过贰年。

2.协议二《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自营贷款保证合同》

为满足天津灯塔发展生产经营等需要,天津灯塔发展拟向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借款额度9,000万元。公司拟按北新涂料持有天津灯塔发展股权比例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期限不超过壹年,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不超过贰年。

上述担保相关协议目前尚未签署,在以上额度范围内,具体担保期限等最终以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天津灯塔发展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新涂料的参股公司,董事会对被担保人天津灯塔发展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后,认为其目前经营状况、资产良好,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为满足天津灯塔发展生产经营、业务发展等需要,促进公司工业涂料业务持续发展,同意公司为天津灯塔发展在中国建材集团的该笔借款按照北新涂料所持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同意公司为天津灯塔发展在财务公司的该笔借款,与被担保人的另一股东中国建材集团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

就上述担保事宜,被担保人天津灯塔发展将向公司提供反担保。针对持有天津灯塔发展51%股权的中国建材集团向天津灯塔发展提供的借款,公司是按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新涂料在天津灯塔发展的出资比例提供的担保;针对天津灯塔发展在财务公司的借款,天津灯塔发展的另一股东中国建材集团将按其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1月28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89,885.2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1,666,716.34万元的5.39%。其中,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0,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1,666,716.34万元的0%。截至2022年1月28日,逾期担保累计金额0元,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0元。

七、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情况

2022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02亿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工业涂料业务的持续发展,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针对被担保人另一股东中国建材集团为被担保人提供的借款,公司按照北新涂料在被担保人的出资比例提供担保;针对财务公司向被担保人提供的借款,公司拟与中国建材集团分别按照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担保;就上述担保事宜,被担保人拟向公司提供反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担保是公司按照北新涂料在被担保人天津灯塔发展的出资比例提供的,被担保人将为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被担保人的其他股东将提供相应借款或按其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关联担保公平、对等,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关联担保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我们同意本次关联担保事项。

九、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新涂料参股公司天津灯塔发展的持续发展资金需求,是为了促进公司工业涂料业务在天津的生产线顺利建设,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本次关联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促进天津灯塔发展的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持续开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合同;

5.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自营贷款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2-012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2月16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2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2月16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投票表决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交易所系统投票和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2月9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候选人;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七)现场会议地点:北京未来科学城七北路9号北新中心A座17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提案名称如下:

1.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2.关于公司为天津灯塔涂料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三)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提案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提案内容详见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有关提案的说明

上述第2项提案所审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2年2月11日(上午9:30一11:00,下午14:00一16:00)。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22年2月11日下午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三)登记地点:北京未来科学城七北路9号北新中心A座17层

(四)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身份证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2022年2月9日下午收市时持有“北新建材”股票的凭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受委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五)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蔡景业

联系电话:010-57868786

传 真:010-57868866

电子邮件:cjy@bnbm.com.cn

2.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86;投票简称:北新投票

2.提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提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提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注:为便于股东在网络投票系统中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提案统一投票,公司增加一个“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和各提案都进行了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上述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2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2月16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投票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进行投票。

投票指示:

备注:

1.在所列每一项表决事项右方的“同意”、“反对”、“弃权”中任选一项,以“√”为准。

2.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投票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

5.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