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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外出旅游必备
2023-10-22 20:32  浏览:49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22-001号

债券代码:112394 债券简称:H6泰禾02

债券代码:112395 债券简称:H6泰禾03

债券代码:114205 债券简称:H7泰禾01

债券代码:114219 债券简称:H7泰禾02

债券代码:114357 债券简称:H8泰禾01

债券代码:114373 债券简称:H8泰禾02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禾集团”)于2020年8月15日、2021年2月10日、2021年4月30日、2021年7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媒体披露了《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0-075号)、《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号)、《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号)、《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1-059号),因金融借款纠纷事项,中原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信托”)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郑州中院”)对公司及子公司郑州泰禾运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泰禾运成”)等相关当事人提起了诉讼。2020年11月9日,郑州中院就中原信托与郑州泰禾运成的金融借款纠纷事项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内容为:(1)郑州泰禾运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本金9.57亿元及相关利息、罚息、违约金等;(2)泰禾集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抵押土地、质押股权的拍卖或变卖所得优先受偿等;(4)被告负担部分原告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费等。2020年12月1日,郑州泰禾运成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请求降低利息、罚息及违约金的计算标准。2021年3月29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21)豫民终106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1年4月30日,郑州中院出具《执行通知书》((2021)豫01执855号),责令郑州泰禾运成等相关被执行人履行一审判决书确定的相关义务。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郑州中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1)豫01执855号之一),郑州中院已通过公开网络司法拍卖被执行人之一即公司子公司河南嘉智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郑州市鸿宝南路南、姚店堤西路东的豫(2017)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125580土地及其地上地下附属物,拍卖成交价格为621,960,705.27元。拍卖所得将优先用于偿还郑州泰禾运成对中原信托的欠款。

三、本次拍卖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展开全文

截至目前,上述资产尚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且因我公司对本次拍卖程序存在异议,已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复议。

鉴于本次拍卖事项的相关司法程序尚未完毕,暂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拍卖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影响金额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22-002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扭亏为盈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系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公司已就有关事项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2021年度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项目可确认销售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大幅增加;

2、公司对各类费用和固定成本进行严格管控,在节约开支方面有所成效,期间费用大幅下降;

3、部分合作项目盈利,公司确认了相应的投资收益;

4、公司上年同期计提了较多存货减值准备;

5、公司2021年度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主要是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收益,以及对处于执行阶段的法律诉讼案件计提损失后的净影响。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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