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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摩组词语
2023-10-21 20:37  浏览:52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自2022年1月10日起在公司官网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

1、公示内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2年1月10日起至2022年1月20日止,时限不少于10日;

3、公示方式:公司官网进行公示;

4、反馈方式:通过邮件或当面反馈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二)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含子分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材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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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四)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分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或骨干(技术/业务)人员。

(五)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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