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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祖国的歌曲
2023-10-21 00:36  浏览:5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1月1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徐佳丽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可以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本考核管理办法是在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所制定,考核管理办法与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规划相符合,能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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