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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进展暨股份变动超过1%的公告拂怎么组词
2023-10-20 10:26  浏览:30

公司股东大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股东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相关情况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5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股份变动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大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集团”)于2021年12月8日-12月29日期间将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出借给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截至2021年12月29日,国投集团用于开展转融通出借业务未到期的股份余额为31,66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该部分股份所有权未发生转移。

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收到国投集团《关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相关进展的告知函》,国投集团分别于2022年1月5日、1月10日、1月12日到期收回2,000,000股、330,000股、29,186,000股,合计31,51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3%;剩余150,000股于2022年1月11日展期14天,该部分股份所有权未发生转移,将于2022年1月25日到期收回。

二、股份变动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投集团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24,981,7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7%;国投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200,880,7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18%。其中,用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未到期的公司股份为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

2.国投集团本次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国投集团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是其正常业务行为,证券出借所涉及的股份不发生所有权转移,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公司的持续性经营发生重大影响。

4.公司将根据有关信息披露要求,持续跟踪并及时披露国投集团实施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有关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国投集团《关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相关进展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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