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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赵文琪不文雅照片
2023-10-20 00:25  浏览: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2022年1月10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华孚(越南)50万锭新型纱线项目(一期)变更为30万锭智能纺纱产业园项目(项目实施地在安徽省淮北市)。

鉴于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变更,经协商,近日,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82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了274,278,835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人民币1,140,999,953.6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14,624,568.82元(不含税)后,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26,375,384.78元。该等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9月14日全部到位,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4,278,835股后实收资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637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已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用不超过5.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安排相关事宜,现金管理期限与授权期限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12个月。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和2021年11月17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公告》和《关于开立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户的公告》。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1、原协议规定: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甲方华孚(越南)50万锭新型纱线项目(一期)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更改为: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30万锭智能纺纱产业园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甲方已在乙方开设的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户,该账户仅用于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甲方承诺在使用上述账户进行现金管理前应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要求履行相应程序,在定期存款到期或提前支取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规定的专户进行管理或以上述定期存款方式续存。转入专户的资金用途亦仅用于30万锭智能纺纱产业园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本补充协议为原协议之有效组成部分,本补充协议约定与原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补充协议未约定的,以原协议约定为准。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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