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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过眼云烟歌词
2023-10-20 00:25  浏览: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监事秦卫明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秦卫明先生的亲属近期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配偶刘彩霞女士于2021 年12月27日买入本公司股票,子女秦淼女士于2022 年1月10日卖出、11日买入本公司股票),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2021 年12月27日至2022 年1月11日,监事秦卫明先生亲属证券交易账户在二级市场交易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监事秦卫明先生亲属本次交易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本次涉及短线交易的股数是1000股,短线交易所获盈利为2,509元【计算方法:(卖出价格-买入均价)*成交股数】。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了解相关情况,秦卫明先生及其亲属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经研究,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如下:

1、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刘彩霞女士、秦淼女士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对二级市场的判断各自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秦卫明先生事先并不知晓此次交易,刘彩霞女士、秦淼女士也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询秦卫明先生的意见及互相商量,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谋求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秦卫明先生及亲属已经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就此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秦卫明先生承诺今后将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本人及直系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据此规定,秦卫明先生亲属本次短线交易所获盈利2,509元已上交公司。

3、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完成了董监高换届工作,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对董监高进行了培训;公司亦敦促新任董监高参加了由深圳证监局在2021年12月底举办的2021年上市公司董监高培训班。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切实管理好股票账户,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秦卫明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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