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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周杰伦的第一首歌
2023-10-19 10:29  浏览:31

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2-001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7日以通讯方式向各董事发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紧急通知。

2. 本次会议于2022年1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 会议应到7人,亲自出席董事7人,其中现场出席董事3人,分别为:谢燕玲女士、叶曙兵先生、李平先生;通讯出席4人,分别为李海周先生、沈险峰先生、胡庆先生和周长江先生。

4. 会议由董事长李海周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列席了本次会议。

5.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强化激励效果,更好地保障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经综合评估、慎重考虑,公司拟对《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中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等相关内容进行修订,本次修订是结合公司目前所处的市场环境和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适当调整,调整后的业绩考核指标更具科学性与合理性。本次激励计划的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股权激励》《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导致加速行权或提前解除限售的情形、不会出现降低行权价格或授予价格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叶曙兵先生和李平先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参与对象,为本议案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展开全文

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为了强化激励效果,更好地保障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经综合评估、慎重考虑,公司拟对《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等相关内容进行修订,本次修订是结合公司目前所处的市场环境和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适当调整,调整后的业绩考核指标更具科学性与合理性。本次激励计划的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一一股权激励》《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导致加速行权或提前解除限售的情形、不会出现降低行权价格或授予价格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叶曙兵先生和李平先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参与对象,为本议案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2年1月26日下午15:30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4、《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2-002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并于2021年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公告文件。

为了强化激励效果、更好地保障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经综合评估、慎重考虑,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等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中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修订前: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值 (A)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单位:亿元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单位:亿元

根据上述指标的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如下: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披露数值为准;

注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的行权比例即为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行权比例X。

修订后: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值 (A)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单位:亿元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单位:亿元

根据上述指标的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如下: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披露数值为准;

注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的行权比例即为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行权比例X。

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中的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修订前: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方面,公司综合考虑公司历史业绩、未来战略规划以及行业特点,为实现公司未来高质量和稳健发展与激励效果相统一的目标,选取营业收入作为考核指标。经过合理经营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公司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营业收入分为两个等级,其中触发值是公司2021-2023年设定的最低经营目标,即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不低于14亿元、17亿元和20亿元;目标值是公司2021-2023年设定的较高经营目标,即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不低于15亿元、18亿元和21亿元。该指标的设置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及市场竞争状况、公司历史业绩、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和预期,是对公司未来经营规划的合理预测并兼顾了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修订后: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方面,公司综合考虑公司历史业绩、未来战略规划以及行业特点,为实现公司未来高质量和稳健发展与激励效果相统一的目标,选取营业收入作为考核指标。经过合理经营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公司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营业收入分为两个等级,其中触发值是公司2021-2023年设定的最低经营目标,即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不低于14亿元、14亿元和17亿元;目标值是公司2021-2023年设定的较高经营目标,即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不低于15亿元、15亿元和18亿元。该指标的设置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及市场竞争状况、公司历史业绩、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和预期,是对公司未来经营规划的合理预测并兼顾了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中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修订前: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3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值(A)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单位:亿元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单位:亿元

根据上述指标的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如下: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披露数值为准;

注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的解除限售比例即为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X。

修订后: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3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值(A)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单位:亿元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单位:亿元

根据上述指标的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如下: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披露数值为准;

注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的解除限售比例即为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X。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中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修订前:

(5)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方面,公司综合考虑公司历史业绩、未来战略规划以及行业特点,为实现公司未来高质量和稳健发展与激励效果相统一的目标,选取营业收入作为考核指标。经过合理经营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公司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置的营业收入分为两个等级,其中触发值是公司2021-2023年设定的最低经营目标,即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不低于14亿元、17亿元和20亿元;目标值是公司2021-2023年设定的较高经营目标,即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不低于15亿元、18亿元和21亿元。该指标的设置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及市场竞争状况、公司历史业绩、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和预期,是对公司未来经营规划的合理预测并兼顾了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修订后:

(5)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方面,公司综合考虑公司历史业绩、未来战略规划以及行业特点,为实现公司未来高质量和稳健发展与激励效果相统一的目标,选取营业收入作为考核指标。经过合理经营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公司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置的营业收入分为两个等级,其中触发值是公司2021-2023年设定的最低经营目标,即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不低于14亿元、14亿元和17亿元;目标值是公司2021-2023年设定的较高经营目标,即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不低于15亿元、15亿元和18亿元。该指标的设置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及市场竞争状况、公司历史业绩、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和预期,是对公司未来经营规划的合理预测并兼顾了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五、关于调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及合理性说明

2021年公司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设置公司层面考核指标是基于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因受手机全面屏运用技术市场变化影响,同比2019年大幅下降的情况下,以恢复营收增长为目的。2021年因受海外疫情反复、芯片短缺、欧美对5G技术围堵影响的显现等因素影响,导致公司2021年存量业务减少,新增业务增速不及预期。在公司管理层带领下,全体员工特别是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们充分发挥自主能动性,共克时艰,基本保证2021年营业收入与2020年营业收入相近。按照原定的2022年股权激励公司层面业绩指标,2022年达标值较2021年实绩增长55%-60%,鉴于目前通过对已知信息的分析,此考核指标达成概率较低,这将打击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并影响员工的稳定性,与公司推出股权激励计划的初衷背离,不利于发挥股权激励作用,不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为了更好地保护股东权益,尤其是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公司经审慎考虑,综合考虑了宏观环境、疫情影响、团队人员稳定性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并结合“自愿参与、风险自担、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实施原则,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作出了适当调整。

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2022年和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导致加速行权或提前解除限售的情形、不会出现降低行权价格或授予价格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六、其他说明

除上述修订外,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与上述表述相关的部分内容进行同步修订。更新后的《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 相 关 文 件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本次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修订是结合公司目前所处的市场环境和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适当调整,调整后的业绩考核指标更具科学性与合理性,本次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一一股权激励》《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有利于对公司员工形成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导致加速行权或提前解除限售的情形、不会出现降低行权价格或授予价格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调整部分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2-003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1月8日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22年1月26日下午15:30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月26日(星期三),下午15: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2022年1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股权登记日:

2022年1月20日。

(七)会议投票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股东在本公告公布的时间内,登录深交所交易系统或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表决。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八)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2年1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九)会议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燕湖路62号办公楼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说明:

1、以上提案所涉内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议案1.00、2.00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故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特别决议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议案1.00、2.00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本数)通过。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00、2.0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谢伟群、共青城聚兆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如下: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个人股东持证券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及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依法出具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人为合伙企业股东的,应加盖合伙企业印章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或签字)。

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方式、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须在2022年1月24日下午16:30时前送达、传真或发送邮件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书至少应当在大会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

2.登记时间:

2022年1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委托人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3)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

(4)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注意事项:

(1)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各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请拟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确保个人健康码是绿码并且行程码显示最近14天没有去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请佩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健康出行。

(3)请拟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于会议开始前一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做好出席登记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27323929

传真:0755-27323949(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电子邮箱:zqb@szzhaowei.net

联系人:邱泽恋

2.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1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和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3021”,投票简称为“兆威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26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月26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按以下意见代表本人(本公司)行使表决权:(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 被委托人:

委托人证券账户: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2-004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7日以通讯方式向各监事发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紧急通知。

2. 本次会议于2022年1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 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甄学军先生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邱泽恋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4.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审议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的修订与实施是结合公司目前所处的市场环境和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适当调整,调整后的业绩考核指标更具科学性与合理性,本次修订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有利于对公司员工形成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导致加速行权或提前解除限售的情形、不会出现降低行权价格或授予价格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调整后的业绩考核指标更具科学性与合理性,本次修订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有利于对公司员工形成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导致加速行权或提前解除限售的情形、不会出现降低行权价格或授予价格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2-005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主动承诺

增加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截止目前,公司董事叶曙兵先生和李平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左梅女士分别持有公司股权激励限售股18,720股;高级管理人员周海先生和邱泽恋女士分别持有公司股权激励限售股11,520股。

基于对公司未来稳健发展的信心,公司董事叶曙兵先生、董事李平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左梅女士、高级管理人员周海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邱泽恋女士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被激励对象自愿承诺:

若本次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调整的相关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于根据修订后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所对应的本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自该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之日起锁定12个月。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业绩考核指标能否达成具有不确定性,所以能否解除限售以及解除限售的比例具有不确定性,最终以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比例为准。

三、备查文件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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