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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双子座是几月几日
2023-10-19 10:28  浏览:5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修改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A、现场会议日期和时间:2022年1月10日(星期一)下午14:45

B、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月10日9:15一2022年1月10日15:00;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10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②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10日上午9:15至2022年1月10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海宁市海洲街道学林街1号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会议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钱志达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502,460,8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56,084,109股(已扣除回购股份数量)的47.5777%。

2、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名,代表股份数为472,497,8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405%。

3、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9,963,0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72%。

4、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9,963,0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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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三、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29,662,501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71%;300,5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29%;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关联股东钱志达、钱志明、钱柳华、王程磊回避表决,共472,497,838股回避表决。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29,662,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971%;反对30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

29,657,501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04%;305,5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96%;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关联股东钱志达、钱志明、钱柳华、王程磊回避表决,共472,497,838股回避表决。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29,657,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804%;反对30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9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29,657,501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04%;305,5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96%;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关联股东钱志达、钱志明、钱柳华、王程磊回避表决,共472,497,838股回避表决。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29,657,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804%;反对30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9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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