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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我慢慢的听雪落下的声音是哪首歌
2023-10-19 10:28  浏览: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权益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0年12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二)2020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三)2021年1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四)2021年11月29日至2021年12月8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有关异议。2021年12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实意见。

二、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1年12月9日

(二)授予数量:198.22万股

(三)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四)授予人数:1人

(五)授予价格:2.97元/股

(六)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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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任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七)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自预留权益授予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别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或预留权益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在未来24个月内分2次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计划预留权益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八)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2两个会计年度;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1、上市公司母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上市公司母公司主营电线电缆生产、销售,对该电线电缆业务板块的考核,即上市公司母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以2019年上市公司母公司营业收入为业绩基数,对每个考核年度相比业绩基数的营业收入增长率进行考核。上市公司母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仅适用于本激励计划中在上市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指标均以上市公司经审计的母公司报表数据为准。

预留部分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上市公司母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在上市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航飞主要从事航空零部件的加工制造服务,对该航空业务板块的考核,即子公司成都航飞层面业绩考核以成都航飞2019年净利润为业绩基数,对每个考核年度相比业绩基数的净利润增长率进行考核。子公司成都航飞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仅适用于本激励计划中在子公司成都航飞任职的激励对象。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指标均以成都航飞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预留部分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子公司成都航飞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在成都航飞任职的激励对象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满足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依据《考核办法》对每期激励对象的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进行综合考评。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如下:

对于在上市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其个人当期实际归属的数量=授予时个人当期初始计划解除限售数量×上市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根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确定)。

对于在子公司成都航飞任职的激励对象,其个人当期实际归属的数量=授予时个人当期初始计划解除限售数量×子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根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确定)。

激励对象当期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将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人数由171人调整为166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799.9万股调整为792.9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99.97万股调整为198.22万股,预留比例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的权益数量与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以上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预留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2月27日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4-10016号验资报告,认为:截至2021年12月21日止,公司授予任健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82,200股,认购资金合计5,887,134.00元,于2021年12月21日前已到帐,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982,2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3,904,934.00元。股东全部以货币出资。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26,691,470.00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526,691,470.00元,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528,673,670.00元,实收股本变更为人民币528,673,670.00元。

五、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1年12月9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2年1月13日。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日不为下列期间: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

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七、公司筹集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公司股本变动情况表

九、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528,673,670股,按最新股本摊薄计算,公司2020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2355元。

十、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2月9日,根据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确认相应产生的激励成本。经测算,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费用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由于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在经常性损益中税前列支,因此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对有效期内公司各年度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给公司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的长期提升带来积极促进作用。

十一、公司控股股东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26,691,470股增加至528,673,670股,控股股东史万福先生和其一致行动人马红菊女士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分别由16.56%和14.06%下降至16.49%和14.01%。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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