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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什么是邮箱地址
2023-10-19 10:25  浏览: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久科技”)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余荣清先生通知,获悉其向佘虹达先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已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1日,公司控股股东余荣清先生与佘虹达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余荣清先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佘虹达先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3,500,000股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2%),转让价格为人民币6.1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股份过户登记完成情况

2022年1月10日,公司收到余荣清先生的通知,获悉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过户日期为2022年1月7日,并于2022年1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前后,相关股东持股数量变动如下: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过户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余荣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2,740,512股,占公司总股本34.50%;余荣清及其一致行动人兰山英、余仲清、孙忠良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7,108,726股,占公司总股本43.56%。佘虹达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2%,成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2、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股份转让而违反履行承诺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特此公告。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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