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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平面镜的作用
2023-10-19 10:25  浏览: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永弟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已于2022年1月8日竞拍成功,目前尚未过户完成,还需履行竞买人缴纳拍卖成交余款、法院出具拍卖成功裁定、股权办理过户等程序。

2、本次拍卖过户结果尚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后续变化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披露了《关于收到福田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8),于2021年12月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61),于2021年12月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6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永弟先生、沈少玲女士、深圳市炬丰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田法院”)于2022年1月7日10时至2022年1月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福田法院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陈永弟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400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0.82%,占公司总股本的0.21%,所得款项用以清偿本案债务。

2022年1月8日,公司通过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paimai.jd.com/284179784)查询,获悉本次拍卖已成功竞拍,现将拍卖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拍卖的竞价结果

公司通过查询福田法院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的《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本次拍卖的竞价结果如下:

注: 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尚涉及竞买人缴纳拍卖成交余款、法院出具拍卖成功裁定、股权办理过户等程序。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拍卖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的情况如下:

除上述已被拍卖股份外,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2021)粤03执恢633号《执行裁定书》,陈永弟先生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中院拟挂拍陈永弟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486,007,100股,占其目前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9.10%,占公司总股本的25.82%,挂拍时间待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暨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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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风险提示

1、截至目前,陈永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90,406,7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05%,其中被质押股数为490,007,1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9.92%;被司法冻结股数为490,406,779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被轮候冻结股数为4,523,017,832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22.30%。

2、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尚涉及竞买人缴纳拍卖成交余款、法院出具拍卖成功裁定、股权办理过户等程序。若拍卖最终过户成功,陈永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将由490,406,779股减少为486,406,779股,持股比例将由26.05%降至25.84%。本次拍卖过户结果尚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此外,陈永弟先生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中院拟挂拍陈永弟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486,007,1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9.10%,占公司总股本的25.82%,挂拍时间待定,拍卖将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归属将由拍卖结果决定,公司控制权存在不稳定的风险。

3、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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