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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大秧歌大结局
2023-10-19 10:24  浏览:31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腾光电”或“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至2021年10月8日在公司公告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书面或邮件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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