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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世纪违规收监管函 调整两年年报和去年半年报净利润风筝也叫纸鸢其中鸢是指
2023-10-18 20:23  浏览:24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5日讯 深交所网站日前公布了《关于对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2号)》。2021年10月11日,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创世纪”,300083.SZ)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因对运输费用、经销商销售相关的销售返利和诉讼案件相关收入的会计处理进行调整,创世纪对2019年年报、2020年年报和2021年半年报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上述更正导致创世纪相应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调整-950.41万元、-1219.18万元和587.21万元,调整金额绝对值占更正后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309.48%、1.72%和2.34%。

创世纪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第1.4条、第2.1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深交所要求创世纪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消费电子领域精密模具及精密结构件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于2003年4月成立,于2010年5月20日在深交所上市,股票代码:300083。

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第1.4条:发行人、创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第2.1条: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指南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5.1.1条: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及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信息、重大事件或者重大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2号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1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因对运输费用、经销商销售相关的销售返利和诉讼案件相关收入的会计处理进行调整,你公司对2019年年报、2020年年报和2021年半年报进行会计差错更正。上述更正导致你公司相应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调整-950.41万元、-1,219.18万元和587.21万元,调整金额绝对值占更正后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309.48%、1.72%和2.34%。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第1.4条、第2.1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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