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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公告四两棉花歇后语
2023-10-17 20:35  浏览:30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天津海洋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湖北省分行、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基金”)、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银瑞信”)、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方达”)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57亿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国银行(天津)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109867】、中国银行(天津)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109868】、中国银行(天津)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110100】、中国银行(天津)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110101】、中国银行(天津)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110558】、中国银行(天津)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110559】、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195天(挂钩汇率看涨)2699217687、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195天(挂钩汇率看跌)2699217688、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109天(挂钩汇率看涨)1699210318、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109天(挂钩汇率看跌)1699210319、南方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如意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委托理财期限:结构性存款期限为109天到195天、货币市场基金无固定期限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2020年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理财额度的议案》,额度有效日期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流动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二)资金来源:自有流动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年度理财额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对每一笔理财业务,管理层都在董事会批准并授权的额度内进行决策。同时,公司制定了相关制度文件,建立理财业务的分级审批形式,从决策层面对理财业务进行把控。公司也对理财产品的收益类型、投资类型、银行资质、流动性进行了评估,选择风险较低产品,总体风险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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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中国银行(天津)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109867】

甲方: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海洋支行

2、中国银行(天津)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109868】

甲方: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海洋支行

3、中国银行(天津)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110100】

甲方: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海洋支行

4、中国银行(天津)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110101】

甲方: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海洋支行

5、中国银行(天津)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110558】

甲方: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海洋支行

6、中国银行(天津)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110559】

甲方: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海洋支行

7、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195天(挂钩汇率看涨)2699217687

甲方: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8、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195天(挂钩汇率看跌)2699217688

甲方: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9、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109天(挂钩汇率看涨)1699210318

甲方: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10、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109天(挂钩汇率看跌)1699210319

甲方: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11、南方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甲方: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2、工银瑞信如意货币市场基金

甲方: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甲方: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1、中国银行结构性存款本金部分纳入中国银行内部资金统一运作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费的缴纳范围。产品内嵌衍生品部分投资于汇率、利率、商品、指数等衍生产品市场,产品最终表现与衍生产品挂钩。投资期内,中国银行按收益法对本结构性存款内嵌期权价格进行估值。

2、交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募集资金由交通银行统一运作,按照基础存款与衍生交易相分离的原则进行业务管理。募集的本金部分纳入交通银行内部资金统一运作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费的缴纳范围,产品内嵌衍生品部分与汇率、利率、商品、指数等标的挂钩。

3、南方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4、工银瑞信如意货币市场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1 年以内(含1 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 天以内(含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5、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1 年以内(含1 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 天以内(含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三)风险控制分析

针对本次理财业务,公司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对理财产品的收益类型、投资类型、银行资质、流动性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显示风险较低。公司本次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上述理财产品进行委托理财,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1、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海洋支行,中国银行为已上市金融机构(股票代码:601988),中国银行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理财受托方并非为本次交易专设。

2、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交通银行为已上市金融机构(股票代码:601328(A股)、03328(H股)),交通银行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理财受托方并非为本次交易专设。

3、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南方基金成立于1998年3月6日,为国内首批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南方基金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理财受托方并非为本次交易专设。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基金”)成立于1998年3月6日,注册资本金为3.6172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南方基金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

截至2021年 09月30日,南方基金母子公司合并资产管理规模16802亿元。其中南方基金母公司规模15452亿元。南方基金公募基金规模9996亿元,客户数量超过1.6亿,累计向客户分红超过1452亿元,管理公募基金共259只,产品涵盖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货币型、指数型、QDII型、FOF型等。南方基金非公募业务规模5456亿元。

南方基金经营情况(单位:亿元)

4、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银瑞信是我国第一家由银行直接发起设立并控股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工银瑞信股东分别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0%)、瑞士信贷(20%),工银瑞信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理财受托方并非为本次交易专设。

工银瑞信经营情况如下:

5、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成立于2001年。

截至2021年9月30日,易方达总资产管理规模近2.6万亿元。

易方达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理财受托方并非为本次交易专设。

易方达经营情况如下: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以及日常营运资金的使用需要,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理财收益。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人民币5,708,660,786元,本次委托理财资金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99.85%,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造成重大影响。

本次委托理财产品按照准则规定应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浮动收益的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2020年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理财额度的议案》,额度生效日期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董事会同意在额度范围内和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使用自有流动资金投资期限不超过12 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上交所监管要求对委托理财受托方开展理财业务尽职调查(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浦发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人民币万元

特此公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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