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985 股票简称:淮北矿业 公告编号:临2021-080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月14日9点0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淮北市人民中路276号淮北矿业会议中心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14日
至2022年1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展开全文未征集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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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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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二)登记时间:2022年1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
(四)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等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邱 丹 焦道杰
联系电话:0561-4955888 0561-4955999
电子邮箱:zqtzb@hbcoal.com
联系地址:安徽省淮北市人民中路276号淮北矿业
邮政编码:235000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
理。
特此公告。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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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985 股票简称:淮北矿业 公告编号:临2021-081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控股股东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淮北矿业集团”)因资产规划需要,增加一致行动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一国元证券淮矿创新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并向其转让公司股份26,3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
● 本次股份转让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转让,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7),因资产规划需要,公司控股股东淮北矿业集团拟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27,750,000股(含本数)公司股份给“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一国元证券淮矿创新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下称“资产管理计划”),并与其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该资产管理计划的唯一受益人为淮北矿业集团。本次股份转让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淮北矿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
一、计划实施情况
2021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淮北矿业集团出具的《关于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完成的告知函》,淮北矿业集团于2021年12月29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上述资产管理计划转让公司股份26,320,000股,并与其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淮北矿业集团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成。
1.本次股份转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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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股份转让前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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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国元证券淮矿创新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1.“一致行动”的目的
各方将保证在公司的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就表决事项展开积极协商并在不损害各自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以巩固各方形成的一致行动关系。
2.“一致行动”的内容
各方同意,各方在不损害各自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将在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中通过投票表决、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的方式行使下列职权时保持一致:
(1)共同提案;
(2)共同投票表决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共同投票表决制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共同投票表决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共同投票表决制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债券的方案;
(6)共同投票表决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7)共同投票表决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共同投票表决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9)在各方中任何一方不能参加股东会及/或董事会会议时,应委托其他各方中的一方参加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如各方均不能参加股东会及/或董事会会议时,应共同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
(10)共同行使在股东会和董事会中的其他职权。
对于上述事项,若各方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各方同意,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国元证券淮矿创新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为避免歧义,若一方未被指派为公司的董事,则其不承担在公司董事会会议中采取一致行动的义务。
3.协议的生效、变更或解除
(1)非经各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本协议;
(2)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除非各方另有约定,本协议将在各方持有公司任何股权的期间内持续有效;
(3)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转让,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股份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计划一致,本次计划已实施完毕。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2.《一致行动人协议》;
3.股份转让的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