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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科融环境年报审计存在虚假记载,亚太会计师事务所被罚没120万元卿今者才略非复吴下阿蒙
2023-10-17 01:42  浏览:38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胡冰

编辑 | 张一诺

记者 | 胡冰

编辑 | 张一诺

12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了一份处罚决定书,剑指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所 )及吴平权、周铁华。

吴平权,时任科融环境(300152.SZ)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周铁华,时任科融环境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

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对亚太所审计的“科融环境年报”未勤勉尽责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审理。经查明,亚太所存在以下问题:

一、亚太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亚太所在科融环境2017年年度审计中未勤勉尽责

(一)未恰当履行舞弊风险识别、评估及应对相关程序

(二)销售与收款控制测试未有效执行

(三)收入截止性测试未有效执行

(四)未对关注到的多个高毛利项目异常情况进一步审计

(五)未关注2017年12月收入异常增加的情况

一、亚太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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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亚太所在科融环境2017年年度审计中未勤勉尽责

(一)未恰当履行舞弊风险识别、评估及应对相关程序

(二)销售与收款控制测试未有效执行

(三)收入截止性测试未有效执行

(四)未对关注到的多个高毛利项目异常情况进一步审计

(五)未关注2017年12月收入异常增加的情况

具体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亚太所审计的科融环境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科融环境通过将21个项目调试报告日期由以前年度涂改为2017年,并在2017年确认调试收入,虚增2017年利润7,178,800.95元,占科融环境2017年利润总额的17.16%。

亚太所没有识别、评估和应对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的审计底稿,未基于收入确认存在舞弊风险的假定开展审计工作。在发现高毛利项目异常情况、临近资产负债表日收入显著增加等异常情形后,未进一步执行舞弊风险评估和应对程序,导致其未发现科融环境涂改调试报告日期虚增2017年收入和利润的行为。

2017年,科融环境本部发货确认收入200,799,437.72元,调试确认收入38,892,172.08元,调试部分占比16.23%,调试与发货确认收入涉及的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环节存在显著差异。

科融环境涂改调试报告,并在2017年确认调试收入,涉及12笔记账凭证21个令号,共虚增2017年利润7,178,800.95元。其中2017年12月涉及10笔记账凭证19个令号,虚增12月利润6,286,493.26元。

亚太所在《科融环境审计策略备忘录》中计划对截止2017年12月31日收入进行截止性测试,实际执行过程中选取样本随意、未发现收入确认依据异常、未对调试确认收入单独进行截止性测试,从而导致收入截止性测试未能有效执行,进而未能发现科融环境涂改调试报告日期虚增2017年收入和利润的行为。

在执行收入分析程序时,4个项目由以前的年份改为2017年,并在2017年确认收入。

亚太所2017年审计底稿中记录,科融环境2017年12月确认收入占全年的比重达21.11%,针对临近资产负债表日的销售收入显著增加。经查,科融环境2017年12月虚增利润6,286,493.26元。

亚太所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所述“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平权、周铁华是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一、对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60万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二、对吴平权、周铁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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