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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如果我说我真的爱你是什么歌
2023-10-16 10:26  浏览: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754号)核准,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528.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6.4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655.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864.6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790.96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16年11月7日全部到位,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大信验字[2016]第6-0001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2019年4月30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长峰廊道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变更使用用途及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恒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合投资”)控股子公司江西宏泰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泰物流”)投资长峰廊道项目。根据长峰廊道项目建设进度,公司以恒合投资为投资主体,将原募集资金专户中募集资金本金及全部结余利息对宏泰物流进行增资及转增资本公积,专项用于长峰廊道项目。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新增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彭泽支行

账户名称:江西宏泰物流有限公司

账号:191747862639

2019年8月,公司、宏泰物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泽支行、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设立宏泰物流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99245501005)。公司已将原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明路支行募集资金余额97,512.21元、中国银行南昌市青云谱支行财会营业部募集资金余额36,472,138.85元、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抚河支行募集资金余额73,527,778.39元,共计110,097,429.45元转入宏泰物流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3月,经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泽支行同意,终止了2019年8月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将原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99245501005)作销户处理。同时公司、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泽支行、宏泰物流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将余款111,822,178.78元(含本金及利息)转入新设立的宏泰物流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及募投计划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已通过自筹方式进一步投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91747862639)不再使用。为减少管理成本,便于账户管理,宏泰物流已于近日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同时终止。

特此公告。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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