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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繁组词组
2023-10-16 00:38  浏览: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锅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或“浙商证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2018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杭锅转债”或“可转债”)。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3日(T-1日)收市后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等无权参与配售申购的证券账户所持20,568,146股以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或“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方式。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本次可转债发行网上发行(配售、申购)日期,即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1年12月24日(T日),申购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为准。

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12月2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1.10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11.10亿元。主承销商根据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3.33亿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和深交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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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7、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8、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仅来源于新增股份。

9、本次发行不申请可转债作质押式回购。

10、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发行提示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768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杭锅转债”,债券代码为“127052”。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1、本次发行人民币11.10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总发行量为11,100,000张,按面值发行。

2、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8.08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3、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3日(T-1日)收市后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等无权参与配售申购的证券账户所持20,568,146股以外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4、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杭锅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纳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5、本次发行的杭锅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杭锅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本次可转债转股股份仅来源于新增股份。

6、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7、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杭锅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本公告仅对发行杭锅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次发行杭锅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杭锅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2021年12月22日(T-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性公告》。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配售对象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3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

(二)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杭锅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3日(T-1日)收市后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等无权参与配售申购的证券账户所持20,568,146股以外登记在册的持有杭锅股份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5445元可转债的配售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配售基数为1张)。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739,201,05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等无权参与配售申购的证券账户所持20,568,146股后,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股本为718,632,904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11,099,285张(即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上限),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36%。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三)优先配售方式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15-11:30、13:00-15: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将调整本次发行日程。配售代码为“082534”,配售简称为“杭锅配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张(100元),超出1张必须是1张的整数倍。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申购量获配杭锅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请投资者于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杭锅配债”的可配余额。

(四)优先认购程序

1、请投资者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杭锅配债”的可配余额。

2、原股东持有的“杭锅股份”股票如果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3、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4、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5、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6、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五)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发行对象

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111,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11,100,000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等无权参与配售申购的证券账户所持20,568,146股以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三)申购时间

2021年12月24日(T日),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15-11:30,13:00-15:00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四)申购方式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1、申购代码为“072534”,申购简称为“杭锅发债”。

2、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申购基数为10张,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数量为10,000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五)申购原则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

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六)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2021年12月24日(T日)(含该日)前办妥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必须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七)配售规则

2021年12月24日(T日)投资者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与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即网上发行总量确定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以下原则配售可转债:

1、当网上申购总量等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购量配售;

2、当网上申购总量小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购量配售后,余额部分按照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与发行公告确定的方式处理;

3、当网上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确定配售数量。

中签率 =(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1年12月24日(T日)深交所对有效申购进行配号,每10张(1,000元)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营业网点。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于2021年12月27日(T+1日)公告本次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与抽签

2021年12月27日(T+1日)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共同组织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1年12月28日(T+2日)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数量

2021年12月28日(T+2日)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杭锅转债的数量,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0张(1,000元)。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应根据2021年12月28日(T+2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金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十)放弃认购可转债的处理方式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张,可以不为10张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12月30日(T+4日)刊登的《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1.10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11.10亿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3.33亿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本次发行的联系方式

发行人: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大农港路1216号

联系人:濮卫锋

联系电话:0571-85387519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市五星路201号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571-87003331、87903138

发行人: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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