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21-068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召开情况
1、 召集人: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 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1日下午15:00
3、 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2号之三(C3栋)天盈广场东塔56层
4、 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炳旭先生
6、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0人,代表股份328,661,8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8560%。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名,代表股份264,314,1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26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4,347,70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5864%。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参加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展开全文同意328,629,2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1%;反对2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48,1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98%;反对2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13%;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9%。
议案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8,566,4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0%;反对8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2%;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85,3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29%;反对8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781%;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9%。
议案3.00 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8,566,4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0%;反对8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2%;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85,3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29%;反对8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781%;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9%。
议案4.00 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8,458,6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82%;反对197,1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0%;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77,5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042%;反对197,1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369%;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席的律师见证。见证律师叶坚鑫、蒋婧婷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21-069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
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18年12月授予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在第二个解锁期内,因10名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未能完成公司对其的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解除限售,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68,496股。因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剩余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83,268股。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合计651,764股。根据公司《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回购价格4.95元/股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满足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651,764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49,412,187股变更为748,760,423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办理。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