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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舒淇不雅照片
2023-10-15 10:23  浏览:41

公司控股股东何志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风险提示:

1、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络互动” 或“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志涛先生(以下简称“转让方”或“甲方”)为归还股票质押融资、降低股票质押风险,与王彦飞先生(以下简称“受让方”或“乙方”)、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质权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股份转让价款偿还其在东吴证券的部分质押融资。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3、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相关手续,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志涛先生的通知,由于何志涛先生在东吴证券的质押合约已到期,何志涛先生于2021年12月20日与受让方及东吴证券签订了协议编号为【LL-DW-20211023-01号】《股份转让协议》,何志涛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受让方转让联络互动(证券代码:002280)51,2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2.35%),以偿还其在东吴证券部分质押融资,降低股票质押风险。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何志涛先生将持有公司384,355,98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66%。上述交易符合《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相关通知和规定。

何志涛先生与东吴证券的股票质押融资于2018年7月和2019年9月到期,未按期购回,构成违约。违约后,何志涛先生与东吴证券协商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拟通过协议转让处置质押股票偿还东吴证券的股票质押融资,该融资的初始交易总金额为60,000.00万元,融资余额为39,535.00万元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后,各方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二、转让各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何志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身份证号码:43102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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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王彦飞,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62272719**********

(三)质权人基本情况

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137720519P 法定代表人:范力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注册资本:38.81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何志涛

乙方、受让方:王彦飞

丙方、质权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股份转让

1、转让标的证券为“联络互动”,证券代码:002280,截至“协议签署日”,“联络互动”总股本为2,177,149,675股。

2、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联络互动”51,200,000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截至“协议签署日”占“联络互动”总股本的2.35%。

第三条 转让目的及转让价款

1、本次股份转让的目的,即甲方通过将其持有的“联络互动”股票以一定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以股份转让价款归还甲方欠丙方的质押融资协议项下的负债本金(以下简称“甲方欠丙方的负债本金”)。

2、甲、乙双方确认,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格(每股)为“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70%,即3.21元/股;转让股数为51,200,000股;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164,352,000.00元。

3、交易对价的支付。

(1)在三方签署本协议后至办理股份过户手续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435.2万元(以下简称“预付款”)。

(2)在甲方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确认文件后至三方到中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前,乙方应向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总股权转让款减去预付款435.2万元后剩余全部款项,且不低于15500万元),用于归还甲方欠丙方的负债本金。

第三条 解押股份及过户

1、在完成本次转让所需有关主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的全部申请和报批手续后,甲乙丙三方应协商办理过户日期,共同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解质押及转让过户手续。

2、甲乙丙三方事先准备好就本次转让而需向中登公司提交的办理股份过户的手续材料。在乙方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约定分别向丙方、甲方支付全部的交易对价后,三方共同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解押股份的解质押手续和证券过户登记。

3、在解质押手续完成之前,丙方依据质押融资协议对解押股份享有不可撤销的质权。丙方按照与甲方的质押融资协议享有对甲方的债权,直至甲方清偿全部债务。

4、若股份过户登记成功(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后),乙方无权要求丙方退回乙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甲、乙之间的任何纠纷均由甲、乙双方自行解决,与丙方无关。

5、若股份过户登记不成功,三方应共同配合向中登公司申请将解押股份重新质押给丙方,确保解押股份恢复至解押前原有状态。在解押股份恢复至解押前原有状态之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丙方所收款项免息返还乙方。

6、若股份过户登记不成功且解押股份不能恢复至解押前原有状态,乙方已向丙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由甲方负责偿还,乙方无权要求丙方退回所收款项,甲、乙之间由此引发的任何纠纷均由甲、乙双方自行解决,与丙方无关。

7、若股份最终无法完成过户登记,在确定股份无法完成过户登记的2个交易日内,甲方按收到款项并加日利率万分之3的利息返还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四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经三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补充或者解除本协议;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协议或文件应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此外由于政策原因或本协议因政府有关部门不予批准而无法生效的,三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2、如有下述情形之一,则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协议:

(1)违约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声明及承诺虚假或者不实,导致本协议约定的目的无法实现;

(2)违约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损害守约方利益;

(3)因违约方原因导致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无法完成的。

3、若在协议签署日后甲方托管在丙方的联络互动股份出现新增司法冻结或轮回冻结,乙方、丙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

4、若甲方或乙方不配合办理协议转让手续的,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如乙方未能在丙方履行股份协议转让手续前将全部交易对价支付给甲方与丙方,则甲方、丙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

四、本次转让是否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不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的情况。

五、本次股份转让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股东根据国家政策和监管要求,通过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偿还股票质押融资贷款,有助于下降其自身债务金额,为后续降低质押比例准备。并且控股股东降低债务金额后,有助于公司控股权的稳定,为未来公司发展提供稳定、持续和可靠的管理基础。

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股份转让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述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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