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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如何梳头
2023-10-14 00:45  浏览:40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21-072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于2021年12月10日以书面、邮件、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1年12月14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第三会议室现场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召集人程晨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程晨、吕静舟、向开均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对该议案形成决议,因此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子公司出租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程晨、吕静舟、向开均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对该议案形成决议,因此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21-073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公司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博汇”)、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大华”)、香港博丰控股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博丰”)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

展开全文

公司为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借款、票据、保理、信用证、融资租赁等债务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80,000万元(其中外币担保按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担保方式包含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

截至目前,公司实际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27,704.08万元(其中外币担保按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1年12月14日,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汇纸业”)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为子公司江苏博汇、淄博大华和香港博丰2022年度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借款、票据、保理、信用证、融资租赁等债务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80,000万元(其中外币担保按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担保方式包含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担保明细如下:

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盐城市大丰区港区造纸园区环港东路东侧、四级航道北侧4幢

法定代表人:王乐祥

注册资本:172,000万元

经营范围:包装纸板(限涂布白卡纸)制造;纸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从事公司自身造纸生产项目预备期内的服务(法律、法规规定须取得许可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纸浆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苏博汇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050,518.63万元,总负债为641,345.54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为432,064.39万元,所有者权益为409,173.10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57,429.7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8,587.64万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江苏博汇总资产为1,275,491.35万元,总负债为709,377.8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为433,464.00万元,所有者权益为566,113.56万元;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676,323.1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6,940.4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公司名称: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马桥镇

法定代表人:王乐祥

注册资本:14,400万元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销售板纸及纸制品;并从事上述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淄博大华经审计的总资产为43,029.20万元,总负债为2,825.44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为2,825.44万元,所有者权益为40,203.76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317.6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803.59万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淄博大华总资产为96,690.90万元,总负债为60,165.82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为60,165.82万元,所有者权益为36,525.08万元;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4,685.31万元,净利润为-3,678.6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公司名称:香港博丰控股国际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FLAT/RM 603 6/F HARBOUR CRYSTAL CENTRE 100 GRANVILLE ROAD TSIM SHA TSUI

法定代表人:龚神佑

注册资本:5万美元

经营范围:各类造纸、化工产品及其原材料的采购,销售,贸易,对外投资。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香港博丰经审计的总资产为598.30万美元,总负债为1321.82万美元,其中流动负债为1321.82万美元,所有者权益为-723.52万美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527.56万美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0.30万美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香港博丰总资产为3,294.42万美元,总负债为3,234.12万美元,其中流动负债为3,234.12万美元,所有者权益为60.30万美元;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5,258.96万美元,净利润为783.82万美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签署

该等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在该等担保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审批额度内根据业务具体情况签署合同。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在审批程序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范围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对子公司担保除外),无逾期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27,704.08万元(其中外币担保按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3.84%,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公告编号:临2021-074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业务全部为经营性往来,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为保证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汇纸业”)及子公司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大华”)、山东博汇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浆业”)、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博汇”)、 香港博丰控股国际有限公司(简称“香港博丰”)、淄博华汇纸业有限公司(简称“淄博华汇”)的生产经营稳定,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与关联方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热电”)、江苏丰源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源热电”)、 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海力”)、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海力”)、江苏海兴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海兴”)、 江苏海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海华”)、 海南金海贸易(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贸易”)、宁波金光纸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贸易”)、宁波亚洲浆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亚浆”)、金海纸制品(昆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纸品”)、宁波亚洲绿色纸品有限公司(简称“宁波绿色”)开展相关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2021-071号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王全弟、郭华平和谢单事前认可该等关联交易并在董事会上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同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主要变动原因说明:

1、公司向天源热电采购电、蒸汽,2021年执行情况预计金额较2021年预计金额分别减少2,581.51万元、1,078.41万元,减少比例分别为4.26%、2.83%;主要原因是受限电限产影响,公司用电、蒸汽量减少所致。

2、博汇浆业向天源热电采购电、蒸汽,2021年执行情况预计金额较2021年预计金额分别减少2,327.61万元、819.72万元,减少比例分别为28.18%、85.60%;主要原因是博汇浆业被公司吸收合并所致。

3、江苏博汇向丰源热电采购蒸汽,2021年执行情况预计金额较2021年预计金额减少2,715.33万元,减少比例分别为7.45%;主要原因是江苏博汇受限电限产影响,蒸汽用量减少所致。

4、公司向山东海力采购化工辅料,2021年执行情况预计金额较2021年预计金额增加532.54万元,增加比例为14.49%,主要原因是公司吸收合并博汇浆业所致。

5、江苏博汇向江苏海兴采购化工辅料,2021年执行情况预计金额较2021年预计金额增加2,128.13万元,增加比例为23.46%,主要原因是原材料价格上涨以及为稳定生产经营,降低疫情因素影响,向距离更近的江苏海兴增加采购数量所致。

6、公司、江苏博汇、香港博丰向金海贸易采购化学木浆以及淄博大华向金海贸易、宁波贸易采购化机浆,2021年执行情况预计金额较2021年预计金额分别减少32,666.79万元、112,625.47万元、1,733.64万元、3,475.36万元、1,109.31万元,减少比例分别为21.60%、52.43%、15.32%、51.41%、71.61%,主要原因是受原材料价格波动及限电限产因素影响,同时2021年度预计金额中包含2021年度预计签订的2022年度1-2月份到货合同金额81,312.00万元所致。

7、江苏博汇向宁波亚浆销售化机浆,2021年执行情况预计金额较2021年预计金额减少11,264.79万元,减少比例为98.22%,主要原因是江苏博汇受限电限产因素影响,化机浆产量减少所致。

8、公司向宁波贸易销售纸品,2021年执行情况预计金额较2021年预计金额减少8,658.81万元,减少比例为63.96%,主要原因是PM5机台技改升级,产品供应量减少所致。

9、江苏博汇向宁波贸易销售纸品,2021年执行情况预计金额较2021年预计金额减少2,020.77万元,减少比例为59.09%,主要原因是江苏博汇产品结构调整,供应量减少所致。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主要变动原因说明:

1、公司向天源热电采购电、蒸汽,2022年度预计金额较2021年执行情况预计金额分别增加10,566.37万元、6,226.23万元,增加比例分别为18.22%、16.81%,主要原因是公司2022年度预计通过对生产线进行技改,产量进一步提升,以及公司吸收合并博汇浆业,电、蒸汽用量增加。

2、江苏博汇向丰源热电采购蒸汽,2022年度预计金额较2021年执行情况预计金额增加7,319.49万元,增加比例为21.71%,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受限电限产因素影响,以及2022年度江苏博汇预计产量提升,蒸汽用量增加所致。

3、博汇纸业及江苏博汇因生产需要,2022年度分别向天源热电、丰源热电采购除盐水,预计采购金额分别为684.00万元、945.93万元。

4、博汇纸业及子公司向山东海力采购化工辅料,2022年度预计金额较2021年执行情况预计金额增加4,810.33万元,增加比例为55.61%,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新化机浆项目投产和吸收合并博汇浆业,化工辅料用量增加,以及原材料价格上涨因素影响。

5、江苏博汇向江苏海兴、江苏海力采购化工辅料,2022年度预计金额较2021年执行情况预计金额分别增加14,281.38万元、8,780.82万元,增加比例分别为127.53%、123.63%,主要原因是为稳定生产经营,降低疫情因素影响,2022年度江苏博汇预计向距离更近的江苏海兴、江苏海力增加采购量以及原材料价格上涨所致。

6、博汇纸业及子公司向金海贸易采购造纸用木浆,2022年度预计金额较2021年执行情况预计金额增加131,399.00万元,增加比例56.25%,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受限电限产因素影响用量减少,同时2022年度公司产线技改升级,调整产品结构,木浆系产品产量增加,预计木浆用量增加。

7、博汇纸业向金海纸品采购纸芯管,2022年度预计金额较2021年执行情况预计金额增加887.10万元,增加比例490.38%,主要原因是为满足公司生产需求增加采购量。

8、公司及子公司向宁波贸易销售纸品,2022年度预计金额较2021年执行情况预计金额增加6,106.58万元,增加比例96.74%,主要原因是为满足市场客户需求,产品销售增加。

9、江苏博汇向宁波亚浆销售胶乳,2022年度预计金额较2021年执行情况预计金额增加1,462.23万元,增加比例为79.91%,主要原因是设备改造,胶乳产品产能富余,满足内部生产需求的同时部分对外销售。

10、香港博丰为满足客户需求,开发新产品,增加出口销量,委托宁波绿色加工淋膜纸等产品,2022年度预计委托加工费为821.44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

天源热电成立于1996年7月12日,住所为山东省桓台县马桥镇大成工业区,法定代表人王乐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9,000万元。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天源热电经审计总资产714,346.19万元,总负债 472,004.97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0,150.73万元,净利润796.11万元。

2、江苏丰源热电有限公司

丰源热电成立于2010年10月9日,住所为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临港工业区,法定代表人王乐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经营范围:蒸汽生产、销售;电力生产;煤炭销售;许可项目:自来水的生产与供应;货物进出口;一般项目:再生资源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丰源热电经审计总资产181,814.23万元,总负债272,502.62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0,720.43万元,净利润-8,435.30万元。

3、江苏海兴化工有限公司

江苏海兴成立于2011年1月12日,住所为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开发区石化产业园,法定代表人陈胜军,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5,000万元。经营范围:环氧氯丙烷、离子膜烧碱及其副产品硫酸(82%)、次氯酸钠、盐酸(28.5%)制造;化工产品批发(除危险化学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苏海兴经审计总资产133,994.11万元,总负债74,409.02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8,611.81万元,净利润-17,818.73万元。

4、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

江苏海力成立于2011年1月12日,住所为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石化产业园,法定代表人陈胜军,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0,000万元。经营范围:己二酸及其副产品精苯、硝酸、环己烷、甲苯、二甲苯制造;己内酰胺及其副产品硫酸铵制造;环己酮制造;化工产品批发(除危险化学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苏海力经审计总资产328,753.55万元,总负债194,030.04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1,924.38万元,净利润-29,547.43万元。

5、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海力成立于2003年11月5日,住所为山东省桓台县马桥镇大成工业区,法定代表人陈胜军,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8,823万元,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的产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聚氯乙烯、电石渣、氯化钡泥、氯化钙、甲酸钠、石灰粉末、已二酸、二元酸、十水硫酸钠、己内酰胺、环己酮肟、硫酸铵(不含过硫酸铵)、编织袋、聚合氯化铝、粉煤灰砖;丙烯仓储中转(限分公司);并从事公司自产产品的销售及上述同类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业务、许可证产品凭许可证生产经营);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丙烯(禁止储存,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山东海力经审计的总资产1,337,322.86万元,总负债925,983.90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43,123.60万元,净利润-42,128.11万元。

6、江苏海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海华成立于2011年1月12日,住所为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临港工业区,法定代表人刘继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经营范围: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污水处理。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苏海华经审计总资产39,297.05万元,总负债46,492.04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604.99万元,净利润-2,865.96万元。

7、宁波金光纸业贸易有限公司

宁波贸易成立于2016年5月13日,住所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青峙工业区宏源路88号,法定代表人翟京丽,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4,000万元,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纸制品销售;纸浆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宁波贸易经审计的总资产326,046.59万元,总负债263,787.42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72,855.06万元,净利润5,336.54万元。

8、海南金海贸易(香港)有限公司

金海贸易成立于2010年8月6日,住所为香港九龙尖沙咀么地道68号帝国中心4 楼405B,法定代表人翟京丽,注册资本为5,990万美元。经营范围:主要从事国内、外客户的木片、木浆及煤炭贸易。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金海贸易经审计的总资产46,251.83万美元,总负债37,691.88万美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4,943.33万美元,净利润1,459.52万美元。

9、宁波亚洲绿色纸品有限公司

宁波绿色成立于1998年9月,住所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宏源路130号,法定代表人王乐祥,注册资本为265万美元,经营范围:新型绿色包装材料及制品的生产、加工;浆纸的批发;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宁波绿色经审计总资产39,748.43万元,总负债30,713.08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9,584.25万元,净利润2,754.41万元。

10、宁波亚洲浆纸业有限公司

宁波亚浆成立于2002年11月5日,住所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峙工业区,法定代表人黄志源,注册资本为69,865.42万美元,经营范围为:纸及纸板(含纸制品)制造、加工;自产产品销售;纸张、纸板及纸制品的批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宁波亚浆经审计的总资产2,392,933.90万元,总负债1,467,992.62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74,374.51万元,净利润132,653.76万元。

11、金海纸制品(昆山)有限公司

金海纸品成立于1996年3月29日,住所为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新南西路379号,法定代表人王乐祥,注册资本为2,039.9665万美元,经营范围为:纸制品制造;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销售自产产品;上述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纸浆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金海纸品经审计的总资产41,918.49万元,总负债29,790.26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4,762.48万元,净利润156.55万元。

(二)关联关系

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48.84%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光纸业”)持有博汇集团100%的股权,为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

1、博汇集团持有天源热电、丰源热电100%的股权,因此天源热电、丰源热电为由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控制的法人,为本公司的关联方,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博汇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山东海力51%的股权,山东海力持有江苏海力、江苏海兴、江苏海华100%的股权,因此山东海力、江苏海力、江苏海兴、江苏海华为由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为本公司的关联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金光纸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宁波贸易100%的股权、金海贸易99.63%的股权、宁波亚浆94.46%的股权及金海纸品100%的股权,因此宁波贸易、金海贸易、宁波亚浆和金海纸品是由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为本公司的关联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4、宁波绿色与本公司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为本公司的关联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向关联方购买燃料和动力

(1)天源热电向公司供应电,供电电压为35000伏,按用电方需求供应,供电价格为0.58元/KWH(含税),每月据实结算,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天源热电向公司供应蒸汽,供应蒸汽的压力和温度分别不低于5.5公斤和160摄氏度,按用汽方需求供应,供汽价格为170元/吨(含税),每月据实结算,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丰源热电向江苏博汇供应蒸汽,供应蒸汽的压力和温度分别不低于5.5公斤和160摄氏度,按用汽方需求供应,供汽价格为170元/吨(含税),每月据实结算,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3)江苏博汇向丰源热电采购煤炭,价格应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据实结算,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

(1)公司及子公司江苏博汇博向山东海力采购烧碱、双氧水等生产所必需的辅助化工原料,价格应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每月据实结算,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江苏博汇向江苏海兴采购烧碱等生产所必需的辅助化工原料,价格应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每月据实结算,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江苏博汇向江苏海力采购双氧水等生产所必需的辅助化工原料,价格应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每月据实结算,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3)公司及子公司江苏博汇向天源热电、丰源热电采购除盐水,价格根据平等自愿、公平合理、互利互惠的原则,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定价方式,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确定,每月据实结算,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江苏博汇向丰源热电采购粉煤灰,价格应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据实结算,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4)公司及子公司江苏博汇、淄博大华、香港博丰向金海贸易采购造纸用木浆,价格应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按合同以信用证或电汇方式结算,有效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3、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公司及子公司江苏博汇向金海纸品、宁波绿色采购纸芯管及包装物,价格应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4、向关联方购买服务

(1)江苏博汇向江苏海华购买污水处理等治污服务,价格根据平等自愿、公平合理、互利互惠的原则,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定价方式,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确定,每月据实结算,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香港博丰向宁波绿色委托加工,价格根据平等自愿、公平合理、互利互惠的原则,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定价方式,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确定,据实结算,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5、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公司及子公司江苏博汇向宁波贸易、宁波亚浆销售纸品、胶乳,价格应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据实结算,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1、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天源热电、丰源热电的电、蒸汽采购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虑双方之间属于直接供应,传输距离近、能量消耗小的实际情况,同时考虑山东省、江苏省电网同地区35千伏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电销售电价和动力煤价格及其变动对电力、蒸汽成本的影响等因素,协商确定电力、蒸汽供应价格。

2、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天源热电、丰源热电、山东海力、江苏海兴、江苏海力、宁波贸易、金海贸易、金海纸品、宁波绿色的燃料、原材料和商品关联采购交易中(除盐水除外),交易价格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具体依下列顺序确定:

(1)国家有统一定价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

(2)国家没有统一定价的,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

(3)向关联方采购,不得高于关联方向其他任何第三方的销售价格;

(4)向关联方出售,不得低于向其他任何第三方的销售价格。

3、公司及江苏博汇与天源热电、丰源热电采购除盐水的关联交易中及江苏博汇、香港博丰与江苏海华、宁波绿色购买服务的关联交易中,根据平等自愿、公平合理、互利互惠的原则,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定价方式,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确定。

四、交易目的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天源热电、丰源热电为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关联方,天源热电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生产所需的电和蒸汽。丰源热电、天源热电与公司及子公司传输距离近、能量消耗小,能够有效保障公司及子公司的电力或热力需求,有利于公司降低生产成本,满足日常经营生产需求。同时,本公司对其生产经营情况了解,履行合同有保证,可以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需求,同时将交易风险降到最小。

2、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山东海力、江苏海兴、江苏海力、丰源热电、天源热电发生的燃料、原料采购关联交易(除盐水除外),一方面减少了运输费用,降低了生产成本;另一方面保证了燃料和原材料及时、稳定的供应。该等关联交易是在关联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确认价格,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及子公司向江苏海华、宁波绿色、丰源热电和天源热电购买治污服务、委托加工和采购除盐水,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需求,拓展出口销售渠道。该关联交易根据平等自愿、公平合理、互利互惠的原则,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价格,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及子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金海贸易采购造纸用木浆,该等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展原材料采购渠道,稳定原材料供应,丰富产品品类和提高产品品质。该等关联交易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确认价格,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5、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金海纸品、宁波绿色采购纸芯管和包装物,该等关联交易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需求。该等关联交易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确认价格,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6、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宁波贸易、宁波亚浆销售纸品、胶乳,该等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拓展销售渠道,提高公司产能利用率。该等关联交易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确认价格,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纪要。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公告编号:临2021-076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期货套期保值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期货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针对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与产成品的现货交易,遵循套期保值原则,进行期货交易所品种标准化期货合约交易,以规避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管理风险,保证公司经营的相对稳定。

二、期货套期保值的开展方式

1、期货品种: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限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品种或产成品,包括纸浆、淀粉等;

2、投入资金规模及来源: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3、实施主体:公司及子公司;

4、实施期限:以上额度的使用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5、会计处理相关说明: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三、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主要为规避原材料、产成品价格的大幅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在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公司可能无法实现在锁定价格以下买入/以上卖出套保合约;

2、操作风险:套期保值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操作或未充分理解商品期货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3、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套期保值投入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5、履约风险: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6、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原则: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以保值为原则,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2、公司已建立《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交易的授权范围、审批程序、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做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期货套期保值交易行为,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期货经纪公司或具有合法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4、期货业务的交易、结算、风险控制及资金等岗位由专人负责,建立岗位交叉监督机制,通过交易员与结算员、风控员、财务部、会计部等的多方相互稽核,避免违规操作;

5、内审部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确保套期保值业务人员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在执行工作程序时严格遵循公司制度的要求。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公告编号:2021-077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3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二楼第三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30日

至2021年12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2021-071号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亚洲纸管纸箱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凡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法人股东单位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账户、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除了持有上述证件外,还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办理出席会议的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

3、登记地点:淄博市桓台县马桥镇工业路北首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会期半天,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电话:0533一8539966 传真:0533一8537777

邮编: 256405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21-071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12月10日以书面、邮件、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1年12月14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第三会议室以现场、视频参会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龚神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2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2021-073号公告。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2021-074号公告。

本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龚神佑、林新阳、王乐祥、于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关于子公司出租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2021-075号公告。

本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龚神佑、林新阳、王乐祥、于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四、《关于2022年度期货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2021-076号公告。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周雪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同第十届董事会(简历后附);

本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如下:根据董事会提供的有关材料,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选举产生的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周雪林先生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同意聘任周雪林先生为公司的副总经理。

六、《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2021-077号公告。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周雪林,男,中国国籍,1965年出生,汉族,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天津轻工业学院(天津科技大学)制浆造纸专业。2011年10月至2015年9月曾任亚太森博(山东)有限公司纸板运营总经理/总监,2015年12月至2018年12月曾任广西金桂浆纸业有限公司技术总监,2018年12月至2020年12月曾任宁波亚洲浆纸业有限公司技术总监,2021年1月至今担任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部负责人。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21-075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出租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分别向江苏丰源热电有限公司、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江苏海兴化工有限公司、江苏海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出租部分办公楼、职工宿舍楼。

● 公司除日常关联交易及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

一、关联交易概述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子公司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博汇”)分别向关联方江苏丰源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源热电”)、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海力”)、江苏海兴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海兴”)、 江苏海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海华”)出租部分办公楼及职工宿舍楼。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日常关联交易和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除外)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江苏丰源热电有限公司

丰源热电成立于2010年10月9日,住所为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临港工业区,法定代表人王乐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经营范围:蒸汽生产、销售;电力生产;煤炭销售;许可项目:自来水的生产与供应;货物进出口;一般项目:再生资源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丰源热电经审计总资产181,814.23万元,总负债272,502.62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0,720.43万元,净利润-8,435.30万元。

2、江苏海兴化工有限公司

江苏海兴成立于2011年1月12日,住所为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开发区石化产业园,法定代表人陈胜军,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5,000万元。经营范围:环氧氯丙烷、离子膜烧碱及其副产品硫酸(82%)、次氯酸钠、盐酸(28.5%)制造;化工产品批发(除危险化学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苏海兴经审计总资产133,994.11万元,总负债74,409.02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8,611.81万元,净利润-17,818.73万元。

3、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

江苏海力成立于2011年1月12日,住所为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石化产业园,法定代表人陈胜军,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0,000万元。经营范围:己二酸及其副产品精苯、硝酸、环己烷、甲苯、二甲苯制造;己内酰胺及其副产品硫酸铵制造;环己酮制造;化工产品批发(除危险化学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苏海力经审计总资产328,753.55万元,总负债194,030.04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1,924.38万元,净利润-29,547.43万元。

4、江苏海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海华成立于2011年1月12日,住所为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临港工业区,法定代表人刘继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经营范围: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污水处理。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苏海华经审计总资产39,297.05万元,总负债46,492.04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604.99万元,净利润-2,865.96万元。

(二)关联关系

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集团”)持有公司28.84%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博汇集团持有丰源热电100%的股权,直接及间接持有山东海力51%的股权,而山东海力分别持有江苏海兴、江苏海力、江苏海华100%的股权,因此本公司与丰源热电、江苏海兴、江苏海力、江苏海华属于受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控制的企业。丰源热电、江苏海兴、江苏海力、江苏海华为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关联方,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出租标的江苏博汇部分办公楼、宿舍楼,合计92,464.70平方米,分别位于江苏大丰港二期码头海堤复合桥北侧和江苏大丰港经济区上海港路东侧、海晏路南侧。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根据平等自愿、公平合理、互利互惠的原则,按照出租标的的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定价方式,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确定租赁价格。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丰源热电租用江苏博汇部分办公楼、宿舍楼,共计13,895.95平方米,租期一年(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年租金2,306,727.70元。

2、江苏海力租用江苏博汇部分办公楼、宿舍楼,共计42,155.08平方米,租期一年(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年租金6,997,743.28元。

3、江苏海兴租用江苏博汇部分办公楼、宿舍楼,共计24,781.35平方米,租期一年(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年租金4,113,704.10元。

4、江苏海华租用江苏博汇部分办公楼、宿舍楼,共计11,632.32平方米,租期一年(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年租金1,930,965.12元。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盘活子公司资产,提高闲置资产的利用率,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2021年第七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出租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委员王乐祥回避表决,其余2名委员一致同意本项议案。会议审核意见: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诚实自愿、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有利于提高子公司闲置资源的利用率,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出租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2021-071号公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本公司独立董事王全弟、郭华平、谢单于2021年12月13日出具《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意见:同意将《关于子公司出租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并按照公开、公允、诚实自愿的原则进行交易。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王全弟、郭华平、谢单于2021年12月14日出具《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表决该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其表决程序合法、规范;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诚实自愿、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有利于提高子公司闲置资源的利用率,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2021年第七次审计委员会会议纪要。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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