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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黄花的做法
2023-10-12 04:17  浏览:31

证券代码:603599 证券名称:广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3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金祥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92名,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2.3311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6%。

董事何王珍、袁晓明、寿王鸽、朱文婷、曾云云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3599 证券简称:广信股份 编号:2021-064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程伟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展开全文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92名,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2.3311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6%。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92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3599 证券简称:广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5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信股份”、“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92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122.3311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0.26%。

2、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届时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11月19日至2020年11月28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金蝶云之家)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1月30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12月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0年12月7日,公司披露了《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年12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年9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1年12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1、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登记日为2020年12月17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21年12月16日届满。

2、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2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2.3311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46456.4135万股的0.26%。

3、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个人层面业绩指标等其它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且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同意公司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4、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后对满足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92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122.3311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92名,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2.3311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6%。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92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为实施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广信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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