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社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共同发布了《互联网营销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对互联网营销师,尤其是对直播带货从业人员进行了明确规范,这使得直播带货不再“人人可为”。
近年来,直播带货行业迅速发展,不仅催生出带货主播、助播、选品员等新的就业形态,创造了大量的就业岗位,也对丰富消费场景、优化消费者购物体验、刺激消费、发展现代服务业发挥了积极作用。借助直播带货,有的企业拓宽了销售渠道,焕发出新的生机;有的地方展示了风土人情、拓宽了农村收入来源……一时间,互联网行业流传出一句俗语——“直播的尽头是带货”。
直播带货有其自身优势,但问题也频频发生。一些带货主播为了自身经济利益,一边在直播间亲切地称呼消费者“家人们”“宝宝”,一边则淡定地割着“韭菜”,虚假宣传、先抬价再打折、数据造假等套路百出,全然不顾自己难看的“吃相”,以致假燕窝、假酒、假黄金等事件时有发生,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之前直播带货行业缺少必要的从业门槛和制度规范,使得整个行业鱼龙混杂,乱象频出。
没有规矩,难成方圆。《标准》在此前人社部新增“互联网营销师”职业的基础上,对直播带货涉及的选品员、直播销售员、视频创推员、平台管理员工种设置了3个或5个等级,并对各级工种设置了具体而有针对性的申报条件,这既能有效解决此前准入门槛低而导致从业人员良莠不齐的问题,也能对整个行业从业人员素质的提升提供指引,特别是《标准》将“诚实守信”“严控质量”列入了职业守则,这不仅是对消费者关切的及时回应,也意味着主播们以后要严把诚信关、质量关,只有诚信守法,才能避免直播“翻车”。从业人员有“规矩”,直播行业发展才能有保障,这也是出台《标准》的现实意义。
当然,规范整个直播行业,仅仅有《标准》还不够。直播带货牵扯多方利益关系,在这个产业生态中,不仅包括主播,还包含消费者、企业、平台、监管部门,只有多方参与并形成合力,才能更加有效地规范主播的营销行为,才能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推动直播带货行业走上一条更加健康的发展道路。
作者|常鸿儒
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