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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至少还有你 歌词
2023-10-10 20:31  浏览:5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子”、“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 2018年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于解禁日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176,712,8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18%。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1年12月6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根据东方电子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山东省国资委《山东省国资委关于调整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批复》(鲁国资产权[2018]3号)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350号),公司向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子集团”)发行176,712,812股股份、宁夏黄三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夏黄三角”)发行185,851,000股股份,作为公司收购烟台东方威思顿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思顿”)83.2587%股权的主要支付对价,该新增股份已于2018年6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发行的具体情况如下:

东方电子集团、宁夏黄三角承诺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同时东方电子集团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持有该等股份的锁定期在上述36个月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锁定期满后,东方电子集团、宁夏黄三角本次交易取得的新增股份在履行完毕全部补偿义务(如有)后的剩余部分一次性解除锁定。由于本次交易后,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东方电子集团持有本次交易中股份在36个月锁定期基础上延长6个月。

根据上述本次交易股份锁定安排,至2021年12月6日,东方电子集团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176,712,812股股份限售期满,公司应东方电子集团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

二、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可流通股份上市时间是2021年12月6日。

2、本次可流通股份的数量为176,712,812股,占解除限售前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比例为15.18%,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18%。

本次总计 1 名股东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其持股情况如下:

3、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展开全文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东方电子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的限售承诺及业绩承诺的履行情况。

(1)限售承诺。

(2)业绩承诺。

承诺期内,威思顿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高于承诺期累计承诺数1,049.83万元, 业绩承诺已完成,不涉及补偿义务。

承诺期内,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3)其他情况说明。

东方电子集团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对东方电子集团不存在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曾用名“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就东方电子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包括限售承诺在内的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综上,东方投行对东方电子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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