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资讯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实施公告不再联系歌词
2023-10-06 10:31  浏览: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因张彬等9人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81,750股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1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张彬等9人不在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81,750股应由公司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同意上述事项。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等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告《浙文互联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8)。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债权申报期(45天)已满,公司不存在收到相关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申请的情形。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1)因公司出售持有的北京数字一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字一百”)83%的股权,数字一百不再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任职于数字一百的张彬等人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张彬等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25,000股。

(2)因武卫强等5人已离职,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第二条第(三)项之规定“激励对象辞职的,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根据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不得行权/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规定注销/以不高于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之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武卫强等5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56,750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激励计划(草案)》、《股权激励协议书》,公司有权单方面回购注销本次股权激励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张彬等9人,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81,75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0股。

展开全文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因张彬等9人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81,750股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1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张彬等9人不在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81,750股应由公司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同意上述事项。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等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告《浙文互联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8)。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债权申报期(45天)已满,公司不存在收到相关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申请的情形。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1)因公司出售持有的北京数字一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字一百”)83%的股权,数字一百不再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任职于数字一百的张彬等人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张彬等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25,000股。

(2)因武卫强等5人已离职,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第二条第(三)项之规定“激励对象辞职的,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根据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不得行权/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规定注销/以不高于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之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武卫强等5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56,750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激励计划(草案)》、《股权激励协议书》,公司有权单方面回购注销本次股权激励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张彬等9人,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81,75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0股。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