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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睿和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北京一夜歌词
2023-10-02 20:37  浏览:24

重要提示

1、东方红睿和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1年4月13日证监许可[2021]1224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每满三年开放一次。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但投资者可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不上市交易。本基金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赎回或者其他业务。

3、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169109,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12439。

4、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管理人”或“东方红资产管理”)。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A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C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5、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21年10月12日(含)至2022年1月11日(含)。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缩短募集期,此类变更适用于所有销售机构。

6、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通过各销售机构向投资人公开发售。A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C类基金份额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场外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其中,场外直销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代销机构具体名单请见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场内销售机构为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

通过场内认购的A类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通过场外认购的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在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投资人可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实现A类基金份额在两个登记系统之间的转换。

7、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投资者通过场外购买本基金,应使用在登记机构开立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经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未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直销机构、代销机构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人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场内认购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9、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利息和具体利息折算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用、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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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东方红睿和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1年4月13日证监许可[2021]1224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每满三年开放一次。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但投资者可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不上市交易。本基金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赎回或者其他业务。

3、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169109,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12439。

4、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管理人”或“东方红资产管理”)。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A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C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5、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21年10月12日(含)至2022年1月11日(含)。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缩短募集期,此类变更适用于所有销售机构。

6、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通过各销售机构向投资人公开发售。A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C类基金份额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场外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其中,场外直销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代销机构具体名单请见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场内销售机构为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

通过场内认购的A类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通过场外认购的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在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投资人可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实现A类基金份额在两个登记系统之间的转换。

7、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投资者通过场外购买本基金,应使用在登记机构开立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经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未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直销机构、代销机构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人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场内认购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9、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利息和具体利息折算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用、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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