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深交所相关人士正在筹备一份关于上市公司进一步披露ESG信息的相关文件 东方IC图
第一财经从多个独立信源独家获悉,上交所、深交所相关人士正在筹备一份关于上市公司进一步披露ESG信息(即环境、社会责任以及公司治理)的相关文件。
“沪深交易所在联合做一个关于ESG的披露框架,这个披露框架包括哪些信息是必须强制披露的、哪些信息是建议公司披露的,该框架对披露时点和模范模板都会有一些要求。”一位长期研究ESG板块的基金经理表示。
据另一名知情人士表示,关于ESG的披露框架目前还在成文过程中。
“相关文件很复杂,但ESG信息并不在上市公司需要强制披露的范畴内。”上述知情人士说道。
润灵评级合伙人王学柱对第一财经表示,有上市公司对他表示,深交所的确在制定ESG相关指引,已经咨询了好几轮上市公司的意见了。
“对草案版相关内容的具体意见,迄今为止已经讨论了两三轮,至今还没有出结果。” 王学柱说道。
据他表示,这是因为有些信息仍旧不确定,比如是否强制要求上市公司披露ESG相关信息,还是和以前CRS报告(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一样分步走。
“估计不会一步到位,比如强制所有上市公司披露ESG的相关信息,因为有些上市公司的质量还不足以支撑ESG信息的披露。”王学柱对第一财经说道。
披露力度逐年增强
从数据来讲,目前披露ESG信息的上市公司数量其实并不多。
商道融绿数据显示,2020年共有1021家公司发布ESG报告,占全部上市公司的27%,其中沪深300上市公司中有259家发布报告,占比已经超过86%。
为何上市公司大多不愿披露ESG相关信息?
展开全文简单来说,无法通过披露ESG信息来获得财务回报,以及相关信息敏感程度太高,是公司不愿披露的两大主要原因。
上述长期研究ESG板块的基金经理表示,在ESG正反馈形成之前,ESG投资效果与财务表现之间没有所谓的ALPHA,是ESG本身难以得到投资者广泛认同的重要原因。
简单来说,此前上市企业并不能通过披露ESG信息,得到太多财务上的回报,披露ESG信息的动力自然不足。
从概念本身出发来理解,ESG是一种包含环境绩效、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三大要素的投资理念,侧重关注企业的可持续性和社会责任;而财务数据所反映的是企业在一个季度或者年度范围内的经营情况,反映的是此前经营业绩的积累。
两者直接关联似乎并不多。
此外,很多ESG信息过于敏感,导致一些上市公司并不原意披露上述指标。
这些披露指标中包括女性员工的数量、因公死亡人数、董事薪酬、CEO与员工平均薪酬比率等。
但从数据层面来看,上市公司对于ESG信息的披露力度的确在逐年增强。
商道融绿数据显示,以沪深300为例,针对ESG的各类指标,近年来上市公司的披露率均有所提升。
监管推动ESG信息披露的三个阶段
实际上,近些年来监管层一直在持续发力,积极推动上市企业开展ESG信息披露。
这里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萌芽阶段(2008年以前)、初步发展阶段(2009~2015年)和深化阶段(2016年至今)。
1.萌芽阶段
2000年,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必须在招股说明书中显示其风险环境。
2004年,高污染企业被要求发布环境报告,并鼓励其他行业也这样做。
2006年,深圳证券交易所推出了《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要求上市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定期评估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自愿披露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2007年,中国环境监管部门发布《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对上市公司等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提出要求。
2008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中央政府控制的企业社会责任指南;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市公司环境披露指引》。
2008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的通知》。
2.初步发展阶段
2012年,香港联合交易所发布第一版《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建议上市公司发布ESG报告。同年,银监会发布《绿色信贷指引》。
2015年,香港交易所对《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进行修订,要求上市公司披露ESG报告,同时将部分指标分阶段提升至“不遵守就解释”。
3.深化阶段
2017年,证监会颁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 规定上市公司在报告期内以临时报告的形式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应当说明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
2018年,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确立了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信息披露的基本框架。
2018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正式发布《中国上市公司ESG研究报告》和《绿色投资指引(试行)》,构建了衡量上市公司ESG绩效的核心指标体系。
2019年,香港联合交易所发布有关检讨《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及相关《上市规则》条文的咨询文件,进一步强化了ESG信息的披露要求。
关于ESG信息披露的最近一次文件,是监管于2021年2月披露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
在该文件的第二章第七条中,明确了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上市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的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信息。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最大的意义在于,把ESG纳入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之中,没有具体内容的要求。具体内容会在这个文件精神落实落地中体现,如正在编写的ESG指引。”王学柱说道。
需要指出的是,与沪深交易所不同,香港交易所对于上市公司的ESG信息披露,做出了强制性要求。
在港交所于2020年施行更新的《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中,为上市公司增加了ESG强制披露内容,并将社会关键绩效指标披露要求提升为“不披露就解释”。
同年,在港交所发布更新的《香港交易所指引信》(HKEX-GL86-16)中,将环境及社会事宜的披露纳入上市申请文件的业务章节。
A股市场是否会和港交所一样,强制ESG相关信息的披露,还是会走出属于自己的道路,只能静待文件落地后揭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