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协议仅为合作框架协议,是双方合作的初步意向,具体合作事项、合作内容、协议落实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21年9月16日,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研粉材或公司)与唐山三友硅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友硅业)经共同协商,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唐山三友硅业有限责任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陈学江
注册资本:人民币50,969.33万元
成立日期:2007年11月9日
住所及主要办公地点:唐山市南堡开发区11号路西侧氯碱公司北侧沿海公路南侧
主营业务:混合甲基环硅氧烷及其下游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控股股东: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证券代码600409)
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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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三友硅业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公司与三友硅业于2021年9月16日在唐山市现场签署本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和审议情况
本协议仅为合作框架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相关监管规则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展开全文(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公司已按照内部合同管理制度规定,作为重大合同履行法律审核及相关审批程序。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的背景与目标
为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学术交流与技术合作,依托国有企业转制院所人才资源、科学研究和生产实践等优势,加快科研能力提升和科技成果转化,加速科研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及服务社会实践,深化“产学研用”合作模式,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双赢”的原则,共同提高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经公司与三友硅业共同协商,达成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双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紧紧围绕双方发展需求,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加快国企合作、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科技成果转化步伐,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驱动发展能力,促进共同发展。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合作模式
双方秉承协作开放、资源共享、联合创新的合作关系基础,深入开展全方位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双方共建“金属粉体材料产业技术研究院”国家级平台的产业示范平台一一“化工领域催化剂粉体材料共性技术示范平台”,共同攻克行业共性技术。
2.双方重点围绕与三友硅业有机硅单体生产设备相匹配的专用铜基催化剂粉末材料体系,提高二甲基二氯硅烷选择性;围绕废触体回收再利用,研制绿色环保的回收再利用技术,用其制备低成本高性能的铜基催化剂,实现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
3.双方根据需要,以具体项目合作的方式,开展专项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开展生产技术诊断、技术改造与升级、新产品新工艺研发、生产经营优化等服务工作。双方合作产生的科研成果,知识产权归双方共有。
4.双方可根据需要共同组建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双方可联合,也可依托共同组建的研发平台,申报省部级及以上平台建设项目、科技研发项目等,提高双方科技驱动高质量发展的动力。
5.双方分别在各自公司围绕长期合作建立试验平台,为双方科研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技术培训和配套保障。
6.充分发挥三友硅业设备优势和生产条件,为有研粉材提供良好的生产实验条件,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为有研粉材科研人员到三友硅业学习提供有力支撑。
7.充分发挥有研粉材科研技术优势和先进的仪器设备条件,为三友硅业提供良好的技术培训和实验条件,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为三友硅业科研人员到有研粉材学习培训提供有力支撑。
8.双方发挥各自在学术、企业、行业、区域和国家的影响力,共同举办与三友硅业生产经营和有研粉材学术领域相关的学术会议、技术论坛及行(企)业战略发展研讨会等,扩大双方在多层次的影响力。
(三)其他事宜
1.知识产权归属
双方合作期间共同研究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双方共有;有研粉材独立开发的专有技术,知识产权归有研粉材;三友硅业独立开发的专有技术,知识产权归三友硅业。
2.保密事项
本协议存续期间,双方必须保守相互的商业机密,不得泄露对方的商业机密。商业机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并不限于设计图纸、研究成果、研究报告,有关某种产品的普遍有效的图表和计算结果、工艺流程、生产数据、产品配方、公式和方案、操作技巧、制造技术、测试方法等。经营信息为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投标价格、广告宣传计划等。
协议期内以及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对方的商业秘密或利用该商业秘密获利。
3.协议的补充、变更、修改
如因业务发展需求对本协议现有内容进行补充、变更、修改,由双方共同或任何一方提出补充、变更、修改的建议和方案,经双方协商并达成统一意见后,以书面形式确定,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后补充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有限期五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协议期满,双方不提出异议,本协议继续有效。
5.协议的终止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任何一方要求暂时停止或终止本协议的执行,应提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执行。
本协议为框架协议,无实际履行的前置条件。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上市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后,有助于双方进一步合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快科研能力提升、人才培养、科技成果转化,实现共赢发展。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仅为合作框架协议,是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意向性约定,具体合作事项、合作方式、合作内容尚需另行商议和约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具体合作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