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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深入推进信用评价工作 发挥信用在金融风险识别 监测管理处置等环节的基础作用三视图的画法
2023-09-30 01:49  浏览:43

中国经济导报 李鑫 吕娅珊

记者 邵鹏璐

为规范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相关业务行为,提高承销和信用评级质量,加强企业债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事中事后监管,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工作并向社会公布了评价结果。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金司主要负责同志就2020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工作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专访。

中国经济导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已连续六年开展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工作,这项工作是在怎样的背景下开始开展的?

财金司主要负责同志:为充分发挥信用在防范化解风险中的重要作用,推动中介机构更好履职尽责,国家发展改革委自2015年起委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对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开展一年一度的信用评价工作。信用评价工作由国家和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企业债券服务机构、市场中介机构、发行人及投资人等各方共同参与,围绕信用行为指标、业务指标、专家及机构评价指标三个维度开展科学评价,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中介机构的企业债券业务开展情况和信用行为。截至今年,信用评价工作已连续开展六年。六年来,我们为市场提供了具有连续性、权威性和公信力的评价结果,已经成为参评机构及各市场参与方开展企业债券业务的重要参考评价指标,获得了广泛好评。

中国经济导报:2019年以来,信用评价结果将主承销商分为A、B、C三类,为何改变之前的评价模式?现在的分类有何优化?

财金司主要负责同志:自2019年起,国家发展改革委按评价得分高低,将受评主承销商分为A、B、C三类。主承销商信用评价结果的分类管理既有利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奖惩工作,又有利于企业债券发行人遴选中介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评价结果对主承销商实施分类,在政策研究、品种创新、业务指导等方面给予评价靠前的中介机构更多机会和条件,允许A和B类主承销商在满足独立或牵头主承销企业债券的条件下担任优质企业债券主承销商,限制C类主承销商担任优质企业债券主承销商资格,并要求其加大培训力度,提升业务能力。2020年度受评主承销商合计84家,其中25家A类主承销商平均得分90.45分,46家B类主承销商平均得分83.77分,13家C类主承销商平均得分71.74分。总体来看,参评机构的信用评价得分在逐年上升。

中国经济导报:信用评价的指标设计上有哪些特点?

财金司主要负责同志:根据最新的信用评价方案,信用行为指标、业务指标、专家及机构评价指标的分值占比分别为50%、35%和15%,这充分凸显了信用行为在评价工作中的重要地位。从具体考查内容来看,信用行为指标主要考查受评机构在发行承销及存续期管理业务中出现的失信失职行为及社会征信状况,包括企业债券违约及违约处置情况、业务合规和受处罚处分情况、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档案系统中的不良记录等内容。业务指标主要考查受评机构业务制度与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申报及发行阶段业务开展与创新能力、存续期管理阶段专业能力与服务水平等。专家及机构评价指标集合了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企业债券发行人、投资者、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市场机构对受评机构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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