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朱耀明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及致歉说明》,朱耀明先生的子女朱力先生于2021年7月14日至2021年9月10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其买卖行为构成短线交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具体情况
经核查,2021年7月14日至2021年9月10日期间,朱力先生的个人证券交易账户在二级市场交易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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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短线交易产生收益为840元(计算方法:卖出成交均价*短线卖出股份-买入成交均价*短线买入股份=2.84元/股*4,000股-2.63元/股*4,000股)
朱力先生上述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朱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了解相关情况,朱耀明先生及其子女朱力先生积极配合、主动纠正。经研究,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如下:
1、经核查,朱耀明先生事先并不知晓此次交易,交易前后亦未告知朱力先生关于公司经营的相关情况或其他内幕信息,朱力先生也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询朱耀明先生的意见,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朱力先生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对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主观违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公司股票谋求利益的情形。朱耀明先生及朱力先生已认识到上述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就此对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朱耀明先生承诺将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本人及直系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2、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朱力先生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840元已全部上缴公司。
3、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督促相关人员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 朱耀明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及致歉说明》;
2、朱力先生上缴收益的银行凭证及股票交易记录。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