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理财产品试点来了。
为进一步发挥理财业务特点和优势,促进第三支柱养老金融产品丰富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求,银保监会决定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制定并发布《关于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的通知》,自2021年9月15日起施行。
银保监会此次选择“四地四家机构”进行试点,即工银理财在武汉和成都、建信理财和招银理财在深圳、光大理财在青岛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试点期限一年。试点阶段,单家试点机构养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规模限制在100亿元人民币以内。
《通知》要求四家试点机构稳妥有序开展试点,做好产品设计、风险管理、销售管理、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等工作,保障养老理财产品稳健运行。同时,坚持正本清源,持续清理名不符实的“养老”字样理财产品,维护养老金融市场良好秩序。
四家银行理财子获批养老理财试点
《通知》要求,自2021年9月15日起,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在武汉市和成都市,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和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在深圳市,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在青岛市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试点阶段,单家试点机构养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规模限制在100亿元人民币以内。
光大理财相关负责人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银行理财公司恰是进行养老金融产品试点的“不二人选”:
一方面,出生于“商业银行”的理财公司天然了解自己的客户,贴近投资者从而更加准确的设计产品,将投资者的生命周期和长期养老需求相匹配,兼顾不同投资者的养老需求和风险偏好;
另一方面,银行理财能够通过多资产、多策略的投资摆布和产品的精细化管理,在市场波动中控制回撤,充分保障居民的养老金安全,保障投资者利益。
最后,银行理财在对利率市场的变化、信用风险的把握和宏观趋势的认识方面具有比较优势,和企业有更好的粘性,可以在一个更全面、多元化的投融资领域中服务于企业的全生命周期,用资管项下的全谱系产品体系服务于企业的成长,关注企业的全资产负债表,形成企业融资方式的接力转换,陪伴企业共同成长,助力国家经济转型与动能转换。
展开全文养老理财五大试点要求
具体看来,试点主要包括以下要求:
(一)试点理财公司应当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发挥理财业务成熟稳健的资产配置优势,创设符合长期养老需求和生命周期特点的养老理财产品,推动养老理财业务规范发展,积极拓宽居民财产性收入渠道。
(二)试点理财公司应当建立试点工作领导机制,明确各项职责,加强制度建设,保证必要资源投入,建立与养老理财相适应的治理架构、管理模式、投研能力和考核体系等。
(三)试点理财公司应当严格按照理财业务现有制度和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要求,规范设计和发行养老理财产品,做好销售管理、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等工作,确保审慎合规展业,守住风险底线。
(四)试点理财公司应当结合试点地区情况,稳妥有序开展试点,健全养老理财产品风险管理机制,实施非母行第三方独立托管,引导形成长期稳定资金,探索跨周期投资模式,积极投向符合国家战略和产业政策的领域,更好支持经济社会长期投融资需求。
(五)各理财公司应当规范养老理财产品名称使用,持续清理名不符实的“养老”字样理财产品。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配合做好养老理财产品信息登记和清理规范相关工作。
《通知》规定,试点理财公司应当制定养老理财产品试点方案,报经银保监会相关机构监管部门认可后,按照公募理财产品信息登记要求,于销售前10个工作日,在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进行产品登记。
央行建议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人口结构的变化与养老金缺口呼唤养老第三支柱发展。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要“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增强社会保障能力,国家金融监管部门也多次明确要发挥金融优势,大力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障,有效缓解我国养老保险支出压力。
目前,我国已逐步探索建立了以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为主体、第二支柱职业养老和第三支柱个人养老为补充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其中,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比较健全,第二支柱逐步发展完善但人口覆盖相对有限,第三支柱还处于起步阶段。当前,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三支柱发展不均衡的现状越来越难以适应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亟须进一步采取措施,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值得注意的是,央行近日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1)》已专题的形式大篇幅描述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并提出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建议。
上述央行报告建议,下一步应结合2018年税延养老险试点工作的经验,推动建立以账户制为基础的个人养老金制度,账户封闭运行,用于缴费、归集投资收益、缴纳个人所得税等,参与人可在账户存续期内自主选择投资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个人养老金原则上应于退休后领取,设计必要的提前领取制度。研究探索多种形式的激励政策,鼓励各类群体参与,引导长期积累。满足不同群体需求,有序扩大第三支柱投资的产品范围,将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都纳入第三支柱投资范围。允许银行、基金、保险等各类具备条件的金融机构发挥自身行业特点,为第三支柱提供合适的养老金融产品。同时,稳步推进商业养老金融改革发展,一方面,抓现有业务规范,正本清源,统一养老金融产品标准,清理名不符实的产品;另一方面,开展业务创新试点,发展真正具备养老功能的专业养老产品。
光大理财有关负责人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养老金是各类要素市场的长线资金,对于促进股权市场和直接融资市场发展,支持基础建设和科技创新改善,进而服务新旧动能转换,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具有重要作用。对投资者而言,投资带有普惠性的养老金融产品,通过长期限的投资策略来穿越周期、熨平波动,使得广大群众能够分享资本市场长期发展的红利,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实现财富的保值增值,让投资者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也有助于实现共同富裕。
“本次的养老理财试点是在资管新规框架下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一次尝试,打破‘刚性兑付’、推进净值化转型仍开展试点的题中之义,并在此基础上通过投资策略的安排和产品的精细化管理,满足客户的长期养老需求,同时保障投资者利益。”上述负责人表示。
责编:桂衍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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