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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摆脱电流
2023-09-27 20:31  浏览:44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2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9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浪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资质分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的整体战略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将公司持有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共三项资质分立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奇信环境艺术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达到促进全资子公司竞争力提升及资质的最大化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资质分立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6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5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奇信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公司定于2021年9月22日下午14:30在公司B座14层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相关事项如下:

展开全文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22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9月22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授权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15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9月15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宝兴路6号海纳百川总部大厦B座14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资质分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在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9月7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书面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9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宝兴路6号海纳百川总部大厦A座22层奇信股份董事会办公室(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518101

联系电话:0755-25329819

传真号码:0755-25329745

联系人:宋声艳、陈卓伟、陈远紫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联系人:宋声艳、陈卓伟、陈远紫

联系电话:0755-25329819

传真号码:0755-25329745

2、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1)、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2)、授权委托书(附件3)的格式附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781

2、投票简称:奇信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1)提案设置:

股东大会不设置“总议案”。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9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1年9月21日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9月22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授权委托书对上述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3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9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赖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资质分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资质分立事项为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内部整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资质分立事项。

《关于资质分立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6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4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质分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整体战略发展需要,公司同意将持有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共三项资质分立到公司全资子公司奇信设计院。

2、本次资质分立尚需办理行政审批。相关行政审批事项是否能够顺利完成,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整体战略发展需要,结合住建部2020年11月30日发布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公司拟将持有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共三项资质分立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奇信环境艺术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信设计院”),具体情况如下:

一、奇信设计院基本情况

(一)工商信息

公司名称:深圳市奇信环境艺术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89403781X

法定代表人:罗名文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万元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宝兴路6号海纳百川总部大厦B座16层1601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环境艺术设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建筑装修装饰设计、建筑幕墙设计、建筑工程咨询、设计信息咨询、设计顾问、建筑设计信息咨询(凭资质证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股权结构

奇信设计院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由公司100%持有。

二、资质分立方案

(一)资质分立

为整合公司内部资源,现拟将公司持有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共三项资质分立到公司全资子公司奇信设计院,以达到促进全资子公司竞争力提升及资质的最大化使用。

(二)资产、债务分割

资质分立后,公司与奇信设计院仍各自具备法人独立资格,独自经营。公司资质分立前的所有债权债务由公司承担;资质分立后公司和子公司财务独立核算,所产生的债权、债务问题分别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母、子公司自行承担,不具有任何连带责任;全资子公司独自经营,自负盈亏。

(三)人员

公司人员不转移至子公司,涉及到分立资质所需的建造师及非注册人员由子公司奇信设计院自行安排。

(四)财务及设备变更

资质分立后,全资子公司保持经济独立核算。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不发生财务及设备转移。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资质分立的方式达到资质的最大化使用,将有利于尽快夯实全资子公司在相关业务板块的硬实力和竞争力,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资质分立为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内部整合,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资质分立事项如能顺利完成,可能对全资子公司今后的相关业务开拓产生积极影响。

四、本次资质分立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资质分立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规定,本资质分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资质分立事项,有助于公司资质的有效利用,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资质分立为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内部整合,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资质分立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资质分立事项为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内部整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资质分立事项。

六、风险提示

本次资质分立具体事项,尚需依照相关政策要求,及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办相关行政审批手续。相关行政审批事项是否能够顺利完成,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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