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1年8月31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回购股份7,085,423股,占公司总股本411,949,500股的比例为1.7200%,回购成交最高价为24.00元/股,最低价为21.0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190.75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2021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1.0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2021年5月6日至2022年5月5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21)。
公司因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1.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0.31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二、实施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21年8月,公司未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回购股份。
截至2021年8月31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回购股份7,085,423股,占公司总股本411,949,500股的比例为1.7200%,回购成交最高价为24.00元/股,最低价为21.0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190.75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其他事项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股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