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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谭维维胸围
2023-09-26 10:30  浏览:41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负责人蒋纬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93%;特定股东郑永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2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09%。上述股份合计3,44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602%。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要,公司财务负责人蒋纬界先生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合计不超过4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19%(四舍五入后);特定股东郑永先生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合计不超过324,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51%(四舍五入后);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其他方式取得”,指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股东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注:

1、上述“减持比例”是以减持结果公告之日上市公司当时总股本为基数计算。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董监高及特定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

2、财务负责人蒋纬界先生持有公司的股份来源于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并于2021年8月16日上市流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展开全文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郑永先生作为公司持股5%以下特定股东承诺:(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限售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在限售期届满二十四个月后的四十八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2020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时,蒋纬界先生作为激励对象承诺“按照《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限售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财务负责人蒋纬界先生和特定股东郑永先生个人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其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及相关股东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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