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放射诊疗许可证》?
国家对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机构实行放射诊疗许可制度,放射诊疗许可证是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机构的申请,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标准、规范进行审查,准予其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行政管理证明,也是卫生行政部门为机构开展安全合法放射诊疗活动的信用背书。
申请办理部门
(一)开展放射、核医学工作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二)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三)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的,向具有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注:因国家“放管服”政策的改革优化,目前申请办理的行政部门有变动,请以当地实际情况为准。
机构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和健康检查的活动前,需要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并定期对《放射诊疗许可证》进行校验。放射诊疗许可证,是需要定期校验的。《放射诊疗许可证》为什么需要定期校验?
为什么需要定期校验?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产生的射线对人体健康有害,要判断某放射诊疗设备及该场所是否可以继续开展放射诊疗工作,需要定期对该放射诊疗设备的性能及辐射工作场所进行检测。
与此同时,《放射诊疗许可证》没有有效期,如果没有按期校验,设备性能及工作场所环境无法保证,可能危害到工作人员及受检者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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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安全许可证》作为我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取得许可证。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Ⅰ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的单位的许可证,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除此之外的单位的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