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资讯
广州天河区继父母z子女继承咨询服务介绍「广州合拓」外出旅游必备
2023-09-05 12:49  浏览:42
8分钟前 广州天河区继父母z子女继承咨询服务介绍「广州合拓」[广州合拓8d46ad7]内容:

广州两位遗嘱见证人不同时间去见证的,遗嘱还有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遗嘱是否有效关键看是否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即使两位见证人是不同时间去见证的遗嘱,只要能让法官确认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思,也会遗嘱有效。如下面这个案件,虽然两个见证人是不同时间去病房作的见证,但法官认为,根据视频可证明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思,遗嘱有效。

书节选:

关于2019年4月8日所立遗嘱的有效性问题。根据“高人民关于适用《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典施行前,遗嘱人以打印方式立的遗嘱,当事人对该遗嘱效力发生争议的,适用典千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但是遗产已经在典施行前处理完毕的除外。《典》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本案涉案《遗嘱》为打印遗嘱,应重点审查:立遗嘱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签名是否真实、有无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人的见证等三方面事实,以对遗嘱是否有效作出综合评定。本案中,被继承人当时已病危且在ICU病房中,但根据肖大孙提供的视频、证人王某证词均证实肖大儿当时神志清醒并明确表示将其名下的财产在其去世后留给女儿肖大孙,该意思表示经过确认后形成文字打印件,并在黄某见证下向被继承人本人宣读且经被继承人确认后,再由被继承人签名捺,之后分别由无利害关系人王某、黄某签名捺确认,其见证行为合法有效,符合遗嘱的法定形式;另被继承人将其名下相关财产给女儿继承亦符合常理,因此张母主张遗嘱无效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接纳。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分家析产及继承类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办理房产继承纠纷案件,分家析产纠纷案件,宅基地拆迁款分割纠纷案件,继子女继承权纠纷案件,各种财产权继承纠纷案件等,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儿子借用父亲的名字买房,父亲去世了房子被继承了怎么办?

张静律师解答:如儿子有证据证明当初是借名买房,可起诉其他继承人配合过户至自己名下。如下面这个案件,父亲去世后,名下房产被过户到两个儿子名下(不知道什么原因二儿子当时没提异议)。后二儿子起诉大儿子要求过户到自己一人名下,理由是当初是自己借父亲的名义买房,房款全是自己出的。一审认为二儿子出资买房,但没有签订借名买房协议,还是不能证明是借名买房关系,驳回二儿子请求。二审认为父女间借名买房,不签协议也是正常的,房款的确是二儿子出的,可以认定借名买房关系,大儿子配合过户。

书节选:

本案争议焦点为:俞父与俞二儿之间是否存在借名购房关系的问题。首先,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案涉房屋的购房款及税费均由俞二儿支付。其次,俞二儿持有其与出卖方就案涉房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与中介公司签署的《服务收费确认书》及收款收据。后,俞父与俞二儿系父子关系,直系亲属之间具有高度的信赖关系,俞父与俞二儿之间未签订书面借名买房协议并不违背常理。综上,俞父与俞二儿虽未就案涉房屋签署书面借名买房协议,但结合案涉房屋的房款及税费支付情况、房款来源、购房合同签订情况等因素,俞二儿主张的借名购房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故根据、俞二儿借用俞父名义购房及俞二儿具备购买本市住房限购区域内住房资格的情况,故应由俞二儿、俞大儿共同办理案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至俞二儿一人名下的手续,而因此产生的相关税费、手续费,由俞二儿负担。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分家析产及继承类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办理房产继承纠纷案件,分家析产纠纷案件,宅基地拆迁款分割纠纷案件,继子女继承权纠纷案件,各种财产权继承纠纷案件等,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老人快去世时子女拍摄的遗嘱视频有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视频遗嘱符合一定的条件就有效,需立遗嘱人意识清醒,且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如下面这个案件,子女在父亲病危意识不清的时候拍了视频,视频里父亲已经不能完整说话,只能说是,好。且就该两个子女在场。终认定该视频遗嘱无效。不得不感慨某些人重金钱,轻亲情的凉薄。父亲都快去世了,竟然还逼父亲改变之前的遗嘱,哎。

书节选:

黄二女、黄五儿提供黄父生前视频五段,主张黄父已撤回公证遗嘱内容。在视频中,黄父表达困难,黄五儿陈述后,其表示“是”、“好”“对”等。其中涉及遗产分配的视频在场人为继承人黄父、李母、黄二女、黄五儿。李母发表质证意见如下:李母在黄父病重快不行、不清醒的情况下,通知黄二女、黄五儿等人过来,其当时在场,但不知道黄二女、黄五儿等人要拍摄视频。五段视频并非一并录制,五段视频表现的黄父的精神状况明显不同,在黄二女、黄五儿等人提出说做财产分配时,黄父的精神状况极其不好,已经进入懵懂状态,只能简单的什么事情均说好,没有其他表述方式。同时,所谓的遗产分配的内容,都是黄二女、黄五儿等人提出,属于诱导型的陈述,并非黄父亲口表述。黄二女、黄五儿提交的录像没有见证人,均是其在场自行陈述的分配方案。黄二女、黄五儿等人是法定继承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故李母对此不予确认。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分家析产及继承类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办理房产继承纠纷案件,分家析产纠纷案件,宅基地拆迁款分割纠纷案件,继子女继承权纠纷案件,各种财产权继承纠纷案件等,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