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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6 20:01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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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源于网络剧集受关注,原型案件再次引发关注,有当事人提出侵权质疑,认为案件的影视化改编未取得自己授权,侵犯了自己的权益。对此,我们特别采访了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的边卫东律师,看他有哪些看法。信之声:电视剧中的案件多有现实原型,这种改编是否侵犯案件当事人及家属的权益?边律师:这种根据真实事件创作、改编的作品必然会反映出相应的人物事迹和形象,是否侵权要看改编是否客观,尊重既有事实。如果改编对某一事实的进行了可以歪曲丑化,就有可能损害当事人的人格权,比如名誉权、隐私权等。因此一般情况下片方都会事先征得当事人或其亲属的同意,以避免发生侵权纠纷。信之声:将现实案件改编成影视作品,这么做会侵犯当事人和家属的著作权吗?边律师:不会。真实案例属于单纯的事实消息,根据《著作权法》第5条的规定,单纯事实消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因此改编成影视作品也不会构成对当事人及家属的侵权。信之声:现实中这些案件都是已经宣判有判决书可查的,如果剧中直接使用现实判决书的原文,会侵犯法官或者法院的著作权吗?边律师:不会的。我国的裁判文书公开可查,本身不享有著作权,只是用来记载法院审理裁判的过程和结果。另外影视剧使用公开裁判文书的原文时,应当隐去原案件当事人的个人信息。信之声:现下这部剧大火,各个视频平台都有这部剧的剪辑片段和解说,这种做法侵权吗?边律师:毫不夸张地说,现在各视频平台上的剪辑、解说账号多以商业盈利为目的,他们未经授权发布影视剧的剪辑片段,都是有侵权嫌疑的。比如我们经常看到的“3分钟看完一部电影”等小视频,在未经原影视剧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进行剪辑、修改并发布出来,会侵犯原著作权人的修改权、署名权、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信之声:前段时间有部电视剧因价值观不正上了热搜,很多博主制作视频对其剧情和价值观进行吐槽,这种做法侵权吗?边律师:未经授权,剪辑、修改、发布他人影视作品的,有两种情况不属于侵犯著作权:一是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是为介绍、评价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影评博主无论是发表图文还是视频,都是引用影视剧的部分画面及片段,又加上大量个人分析、点评内容,实质是进行个人创作,在作品中引用部分已有作品,只要注意把握引用的度,我认为是不构成侵权的。另外,评价影视作品是否烂剧,或者角色形象油腻与否、价值观是否正确本就是相对主观的感受,自影视剧诞生之日起,就会伴随大量的主观的影视评论,这本质上是公民言论自由的一种表现,也是公民行使对影视作品舆论监督权的表现。若批评不自由,则赞美无意义,每个公民都有正当表达自己主观感受的权利。信之声:近几年,很多优秀的影视作品在网上长盛不衰,拥有相当数量的二次创作衍生作品,这些衍生作品的权利归谁所有?边律师:目前来讲衍生作品的相关著作权问题、侵权问题是存在争议的。如果作者在衍生作品中加入了大量自身观点、评论、人物塑造解析、故事背景考证或其他独创性内容,一般认定为新的作品,其创作者享有作品的著作权。如果只是简单地取材于原作品,简单的剪辑、配音,将原本的长篇内容浓缩为三五分钟的短篇用于获取流量盈利,一般会认定为侵权。信之声:如果自己的作品被侵权,或者被指控侵权了他人作品,发生了法律纠纷怎么办?边律师:遇到此类纠纷,建议第一时间向专精知识产权、著作权业务领域的律师咨询,获取有效建议,以便在后续的取证、协商、谈判、诉讼等环节中占据主动,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期采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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