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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取得《FS诊疗许可证新增FS诊疗设备:
1、FS诊疗许可变更申请表(书面及电子版);
2、《YL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设置YL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3、《FS诊疗许可证副本;
4、新增FS诊疗建设项目审查、竣工验收相关资料:由各省卫生计生委认可的有资质的单位出具《建设项目FS防护预评价报告书、《建设项目FS防护控制效果评价书、或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5、新增FS防护设备清单(书面及电子版);
6、FS诊疗设备影像质量控制检测报告和FS诊疗工作场所的FS防护检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经核查后,原件退回,复印件保留);
7、新增FS诊疗项目相关ZY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FS人员GZZ复印件(经核查后,原件退回,复印件保留);
放射评价为什么要做控制效果评价?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46号)第十三条规定:机构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申请进行卫生验收。
评价意义:
完成项目验收-放射防护控制效果完成后建设项目获得门的行政许可,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
验证放射性危害种类及强度(浓度)、核查放射防护措施的有效性-通过现场检测验证项目建成后工作场所中的辐射剂量水平,核实放射防护设施、措施是否有效、合理,能否有效控制工作场所辐射强度及危害,切实保障工作人员与公众的健康、安全。
控制职业病-提出合理的改进建议,使辐射防护达到化,避免发生放射故或职业病。
深圳天鉴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作为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具备开展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的资质认可,可为机构提供此项服务。
个人剂量监测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第十三条 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
(二)操作结束离开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时,按要求进行个人体表、衣物及防护用品的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发现污染要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并存档;
(三)进入辐照装置、工业探伤、放射等强辐射工作场所时,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外,还应当携带报警式剂量计。
第十四条 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应当由具备资质的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组织实施。
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