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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理依据:
代理湖北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代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第三十二条;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第三十三条;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55号)。
二、代办条件: 1.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不是特别符合也可) 2.负责人与安全管理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需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技术培训合格;(我司安排报名培训)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我司提供)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我司提供清单)
三、申请材料: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3.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4.营业执照
5.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带有储存设施并构成重大危险源从事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 2.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3.安全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