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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婚前房产婚后约定共有,未过户离婚能反悔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赠与在未过户之前都可以撤销。如下面这个案件,法z院就认定赠与方可以撤销房产份额的赠与。
判z决书节选:
该房产为李女个人婚前财产,婚后约定为共同所有,应视为李女对其个人财产于婚后的赠与承诺。但上述房产份额并未登记过户给刘男。现李女主张上述房产为李女个人所有并且不同意刘男的分割主张,应视为行使权利转移前赠与的任意撤销权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拟离婚协议,诉z讼离婚,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分割,涉外离婚,同居分手财产抚养权纠纷等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离婚协议签订后,一方不配合办理过z户怎么办?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起诉办理过z户,凭法z院生效判z决书和生效证明,就可以单方去房管局办理过z户手续,不需要对方配合。
判z决书节选:
一审法z院认为,涉案房屋在张某、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双方在离婚时可对上述房屋协商处理。张某、王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约定了涉案房屋归张某所有,由其支付10万元给王某,在张某支付完毕上述款项后,王某将上述房屋的共有份额过z户到张某名下。
关于张某请求王某将其共有份额过z户的问题。涉案《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张某在十年内支付10万元给王某,王某将其共有份额过z户到张某名下,现张某并未履行完毕协议书中约定的给付义务,其请求王某办理共有份额过z户的条件并未成就,故对于张某的请求法z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z院认为,张某与王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合法有效。《离婚协议书》约定张某需在十年内付清10万元,因王某一直拒绝提供收款账户,现张某在约定给付款项的期限内提起诉z讼,明确表示同意按《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履行,至一审开庭时未到协议约定给付的期限,故双方可继续按《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履行,即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盈彩路××街××房归张某所有,张某向王某支付94000元,王某在张某付清款项后,协助张某办理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盈彩路××街××房共有份额过z户给张某的手续。一审法z院以张某并未履行完毕协议书中约定的给付义务,认定张某请求王某办理过z户条件未成就,判z决驳回张某的诉z讼请求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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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起诉他人犯重婚罪需要什么证据?
律师解答:需要他人与第三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据,现实生活中有伪z造的结z婚证、结婚照、居委会证明等证据,具体请咨询律师。
判z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经查,自诉人李女与被告赵男在2012年11月14日登记结婚,被告赵男、廖女在2013年2月19日生育一子赵某,可推算出廖女怀孕时间为李女与赵男结婚之前,而不是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赵男、廖女均称赵男已经搬离住所,两人已经分手;现有证据均证实被告廖女在自诉人李女找其之前并不知道赵男已婚有配偶的事实;天河区田园街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的情况说明证实天河区华港西街11号604房是一名妇女与两岁多的幼儿两个人居住;本案其他证人证言、自诉人李女提供的证据亦不能证明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自诉人李女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人赵男与廖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指控被告人赵男、廖女犯重婚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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