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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应如何办-理领事认证?
答:我国内地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送国外使用前,一般应先由认证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外国驻华领馆领区内省级外事办公室办-理领事认证,再由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馆或领馆办-理领事认证。
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只办-理外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可以吗?
答:不可以。因为外国驻华使领馆不掌握我国国内公证/书或其他文书出证机构的签字或印章备案,难以核实文书真伪,所以要求文书必须先经认证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而后外国驻华使领馆再确认认证处或地方外办的印章、签字属实。
A省(区、市)公证处或其他机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文书,是否可以到B省(区、市)外办申办领事认证?
答:不可以。由于外交部委托可办-理领事认证的省级外办只掌握本省、区、市内涉外公证处或其他出证机构的签字或印章备案,对其它省份出具的文书不便核实真伪,不能为其办-理认证。因此,当事人应到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有关事实发生地的涉外公证处或其他机构申**/书或其他文书,并到该公证处或其他机构所属省级外办申请领事认证。
联系人:陈先生 QQ:2060969781 手机:18318785995